夏國涵:從“限韓令”風波淺談“文化制裁”
作者:夏国涵
2016年7月26日,隨着東盟外長會議發表共同聲明未提到“南海仲裁”以及美國國防部長卡特在會見王毅外長時公開表示“南海仲裁翻篇”,標誌仲裁事件第一回合博弈暫告“休戰”,中國也終於有餘力顧及到枕邊的麻煩——薩德入韓問題。
7月8日,韓美雙方公開宣佈在韓國慶尚北星州郡(距離首爾300公里)部署“薩德(THAAD)”反導系統的決定,軍事專家分析,該系統的X波段雷達偵測半徑達2000公里,足以覆蓋中國東北、華北及俄羅斯的西伯利亞部分地區(包括符拉迪沃斯托克),按照中國外交部長王毅的説法,“薩德系統遠遠超過了韓國防衞朝鮮核威脅的需要,已威脅到中國的國家安全。”
近日,中國官民針對這件事情的反應引出了“限韓令”風波,據韓媒報道,中國政府對限制韓國藝人和節目的舉措全面開啓,中國廣電總局的禁令包括禁止EXO等團體中國演出、停止韓國偶像團體面向1萬名以上觀眾演出、禁止新籤韓國電視劇、綜藝節目等合作項目系列措施……一時間,韓國娛樂界風聲鶴唳,8月3日,韓國主要文化產業、娛樂公司股票價格共縮水361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1.5億左右)。但很快,新浪娛樂報道稱,廣電總局只是“有意向針對韓國藝人在華演藝活動進行限制,但只是審批方面的政策收緊,並非‘封殺’。”
就目前掌握的信息而言,這件事情的發酵和美國“用嘴加息(從2014年7月份至今美聯儲主席耶倫女士一直在向市場釋放加息預期,卻只有2015年12月加過一次息,但美元迴流的加息效果已經部分達到了)”的套路差不多,中國官方並未公佈明確的“制裁”措施,但制裁效果已經在輿論炒作中達到了。
“文化制裁”的邏輯:針對文化消費品的變相經濟制裁
所謂“文化制裁”,從起源上來説只是一種針對外來文化的限制,意在保護本土文化的純淨性,由於全球化和“文化產業鏈”的形成,強勢文明的文化輸出會對沖弱勢文明的文化信心,並形成“中心-邊緣”的文化產業依附效應,導致弱勢文明逐漸喪失自我認同,轉而崇拜強勢文明。
文化產品作為“高端服務”產業鏈的一種,其核心競爭力是“受眾人羣的主觀喜好”,後者是一個非常難拿捏的尺度,因為“喜好”不等於“需要”,“需要”的產品是生存必需品,而“喜好”的產品是精神填充劑。隨着文化產業鏈的豐富和逐漸成熟,文化消費者的品味也在不斷提高和多元化,不同文化產品之間就產生了很高的“兼容和可替代性”,一旦觀眾不喜歡某種文化產品,完全可以立刻更換另一個,這種可能轉換於須臾之間的喜好傾向變化對於文化受眾羣體來説沒什麼,但對於文化產品輸出者來説可能是致命的。
文化影響的背後是經濟影響,文化制裁之所以有效也是因為其間接導致了經濟制裁效果。“文化制裁”與“經濟制裁”不同之處在於:傳統“經濟制裁”(主要分兩種:“貿易制裁”和“金融制裁”,前者阻斷貿易往來,後者制裁與貿易相關的金融機構)一般會導致雙向損失,制裁效果大小取決於雙邊貿易額,通常是“傷敵一千,自損八百”,例如,2014年烏克蘭危機後美國強迫其歐日盟友施行針對俄羅斯的制裁,因為美俄之間幾乎沒有雙邊貿易,所以美國單獨制裁俄羅斯沒有任何效果,而歐洲和俄羅斯的貿易關係很深,所以只有歐洲制裁俄羅斯才有效,但歐洲自身也會受到重創;“文化制裁”的影響基本是單向的,而且“文化制裁”是一種隱性制裁,多數情況並不會影響到兩國高層外交關係。
“文化制裁”的原則:大欺小,強欺弱
“文化制裁”的原則是:只存在強勢文化制裁弱勢文化,如果作為弱勢文化一方試圖制裁強勢文化,那極大的可能會形成文化封閉。
雖然很多中國人並不認同,但是中華文明自古以來就是強勢文化,只是相對於美國的雜熔文化而言在特定歷史時期內相對弱勢而已。如果説美英代表了字母語言文明的集大成者,那麼中國就代表了部首語言文明的集大成者,整個美國文明脱胎於盎格魯撒克遜清教徒歐洲文明的胚胎,而整個東亞文明都是華夏文明的繼承者。
在此次未經證實的“限韓令”事件中,可以清晰地觀察到,雖然所謂“韓流”文化在中國,尤其是在中國年輕一代人中非常流行,然而一旦涉及到“國家情感”,多數“90後”甚至“00後”都傾向於認同“國家利益面前沒有文化崇拜”。本文並非討論民族主義或民粹主義問題,而是想説明一個道理:文化的強勢與弱勢並不完全取決於該文化是本身的“吸引力”,而是主要取決於另外兩個因素——①為該文化背書的主體國家的綜合國力強弱;②該國人民對自身文明的歷史自信強弱。
“韓流”的風靡在於其很好地迎合了中國青少年青春萌動期的“追潮流”和“講叛逆”的心理,換言之,“韓流”最多做到了“有趣”的程度,可以招蜂引蝶,但遠遠沒有達到可以讓中國人放棄自身文明自信轉而崇拜的程度(尤其是韓國有過冒充各大文明祖先的不光彩案底,增加了部分國人對韓國的鄙夷)。“韓流”只是應時的消費品,它在中國年輕人心中並不具有強烈的不可替代性,最多就是不追韓國明星改追別的明星而已,就如同旅遊地的選擇權,如排除政府和輿論方向性引導的因素,則“去哪旅遊”這個問題應該由旅遊主體自己決定。
推而廣之,其實耳熟能詳的“中國威脅論”和“反共”實際上就是一類西方輿論主導的“長期高階文化壓制”,事實證明,它在戰略層面確實起到了一定效果。筆者之所以稱之為“高階”,是因為它不但影響民眾情感傾向,還能夠影響政府決策者的傾向,尤其在後冷戰時代多黨選舉制普及的國家,不同政治傾向的黨派為了勝選,寄出“反共”口號的不勝枚舉,甚至導致多起“排華”事件。君不見,正在進行的美國大選中,特朗普和希拉里兩位總統候選人也都在輪流拿中國“打牙祭”。
強勢文化制裁弱勢文化的“漣漪效應”
即自上而下逐級放大的模式。如這次所謂“抵制韓流”的事件就是一起很典型的“漣漪效應”案例,中國官方只是要“做出調整”,中國民間輿論立刻變得山雨欲來,傳到至韓國造成其國內輿論風聲鶴唳,導致股價大跌。當然,這次也是韓國的戰略時機誤判,7月8日韓美宣佈部署薩德,7月12日南海仲裁案出爐,中國的外交和輿論力量被仲裁事件鎖定了整整兩個星期。韓美雙方可能認為利用仲裁案牽制中國注意力的時間點宣佈部署薩德能夠讓中國分身乏術,但怎知事與願違,中國政府將韓國的行為視作“落井下石”,而中國民眾被南海仲裁案調動起來的民族情緒也無處發泄(戰略上南海需要降温),所以一股腦給了這個頂雷的韓國。南海仲裁的始作俑者菲律賓由於新總統杜特爾特的理性應對並沒有成為中國的“靶子”,而希望“暗度陳倉”的韓國卻成了眾矢之的。
當然,“韓流”文化在中國的相對沒落本身也是符合邏輯的。隨着中國經濟結構轉型和消費經濟升級,中國觀眾的藝術欣賞水平必然水漲船高,更加多元的同時更加深邃,君不見,除了對本土影視作品的高要求,現在越來越多中國觀眾羣體更熱衷於“燒腦”的英美劇或高質量的歐洲電影,甚至對於印度“寶萊塢”的風格也興味盎然,而“日韓系”文化為代表的文化產品將逐漸降格為中國觀眾的眾多選項之一,而非唯一。所以“韓流”在中國已經由“賣方市場”變為“買方市場”,再加上“韓流”的文化適應面本來就侷限在亞洲範疇,中國可能是其現在以及未來最主要的文化輸出市場,沒有之一,所以,中國如果對韓國實施“文化制裁”,則韓國將變得進退維谷。
對於很多人擔心入股韓國娛樂企業的中國公司(如搜狐入股KeyEast,蘇寧環球入股FNC,阿里巴巴入股SM娛樂等)也會一併遭受損失的問題,筆者認為短期是必然的,因為如前所述,“文化制裁”本來就是變相“經濟制裁”。但不須過分擔心,一來多數中國公司在韓娛樂企業中股權比例並不大,二來“韓流”除了中國外並沒有太多選擇(當然還有朝鮮,但那是半島統一之後的事了),所以政治風波過去它們早晚還是要排隊回到中國市場的,只不過那時候的韓國藝人可能面臨“被壓價”的風險而已。
強勢文化制裁弱勢文化“自覺效應”
即自下而上的民眾自發文化抵制的模式,最終可能迫使政府做出某種順應民族主義的反應。如7月19日台灣發生大陸旅行團“火燒車”慘劇,導致26人死亡,其中24人是大陸游客。慘劇發生後台灣蔡英文當局做出了一連串主觀上的不當應對,在可見的未來,極可能導致陸客自發斷絕去台灣旅遊的意願。由於自“5.20”表態至今,蔡英文新當局從未承認“九二共識”,大陸早已暫停了“國台辦”等一系列兩岸高層交流機制,所以原則上不存在更多的官方反應可能。但是由於兩岸輿論的開放,尤其是互聯網的開放,讓很多大陸年輕一代從“寶島台灣”的美夢中驚醒,看到了台灣部分深綠勢力不遺餘力詆譭大陸的言論,所以產生了極大反感情緒——赴台旅遊支持寶島旅遊業結果還被罵“支納賤畜”。蔡當局的行為極有可能導致兩岸民族主義情緒對立,越來越多陸客自發杜絕赴台旅遊。台灣旅遊業中陸客佔比達40%(2015年台灣入境遊人數1000萬,陸客佔400萬),自“5.20”至今已下降了愈3成,雖然蔡政府傾力招徠日本、歐美和東南亞的遊客試圖彌補損失,然而相較於大陸的客源損失(很多是由於馬英九執政期間兩岸關係良好,大陸官方力推陸客赴台旅遊)而言杯水車薪,很多台灣旅遊業從業者的生計已經出現問題,曾發生幾十輛空大巴由於缺客空轉而無法交租,集體停在“總統府”門口找蔡英文要説法的鬧劇。這種來自大陸民間的“自覺文化制裁”效應,可能對台灣造成巨大傷害(台灣蔡英文政府的執政核心就是“反中”和“去中國化”,方法是利用本土文化獨立性為藉口施行“台獨”戰略,所以本文認為代表中華文明正統的中國大陸相對以台灣本土文化為文化擋箭牌的台獨勢力是強勢文化)。
弱勢文化制裁強勢文化的“自保效應”
準確而言,這種行為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制裁”,而應當理解為弱勢文明為保障本土文化的獨立性和延續性採取限制外來文化、保護本土文化的行政強制手段,法國的“文化例外(Exception Culturelle)”原則就是典型案例。
文化安全的背後是國家的政治和經濟利益。法國在國際社會中反對單一的文化標準和尺度,既有保護民族文化個性的目的,也有警惕美國利用文化手段控制他國以謀求特殊利益的戰略考量。由此,法國文化外交中的“文化例外”和“文化多樣性”原則便應運而生。“文化例外”原則最早是由法國在世界關貿總協定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率先提出的,歐盟議會在1993年也予以採納,該原則宣佈其強調電影及其它視聽產品的“文化”屬性,反對將文化產品列入一般性服務貿易範疇,主張運用國家手段支持民族文化的創造和生產,保護本國文化的獨立性。2013年7月8日在華盛頓舉行的美國與歐盟TTIP《跨大西洋貿易和投資夥伴關係協定》首輪談判中,法國因堅持“文化例外”原則不惜與美國撕破臉。
繼“文化例外”主張之後,法國又向國際社會提出保護“文化多樣性”訴求。法國認為每種文明和文化都是在特定的地理環境和特定的人羣中產生和發展的,特定國家和民族的文化異質性應獲得國際社會的廣泛尊重和全人類的共同保護。“文化多樣性”實際上是“文化民主化”原則在國際範圍的運用,倡導理念是文明和文化有發展先後之差別,無優劣高下之區分,旨在抵禦全球化背景下“文化標準化”的威脅。這一倡議得到世界很多國家的廣泛回應,2005年10月在巴黎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三十三屆會議上通過的《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被認為是第一部關於文化的國際法,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定,支持成員國將文化產品與服務排除在國際貿易協定之外。法國還採取了一系列的文化保護措施有效地避免本國文化遭受侵蝕,使“尊重差異、包容多樣”的原則成為各國維護國家文化主權的思想依據。
弱勢文化制裁強勢文化的“自殺效應”
南海仲裁事件後,越南小動作頻頻,“下架”了黃曉明(《新上海灘》)等支持中國政府政治立場的中國影星的影視劇,並且希望用自己“山寨”的同類作品填補檔期空白。筆者認為這種做法非常愚蠢,因為這正是犯了“弱勢文化制裁強勢文化”的大忌。如不出意外,除相關經濟損失外(比如可能導致的違約金懲罰和中資企業對於越南文化產業投資併購意願下降等),越南這種所謂針對中國的“文化制裁”嘗試,只能導致兩個後果:①在越南網絡不設禁的情況下,越南粉絲們會瘋狂地通過盜版渠道繼續觀看被中斷的中國影視作品,造成其“軟傳播效應”大幅擴散,可能宣傳效果超過電視直播,因為網絡觀影沒有播出時間限定;②本土的“山寨貨”和“原版”對比高下立判,會傷害越南人對於本土文化的認同感,其中原理類似於中國改革開放初期以日貨為榮,以國貨為恥的邏輯。(作者為察哈爾學會研究員 夏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