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決策不能“一廂情願”
政府部門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願望良好,但反映到決策及其執行上,倘若缺乏調研、罔顧事實、疏於溝通反饋,那註定了只能是“一廂情願”。
沒有補貼,沒有銷售,沒有充電樁,河北衡水市車管所便根據上級政策,要求所有新上的出租車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幾十名司機因此無法上路。此事被媒體曝光後,衡水市委宣傳部做出回應,稱在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同時,允許新能源出租車和燃油出租車並行使用。
事已至此,這一嚴格執行上級政策的事件,像是“虛驚一場”。所謂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衡水市及時把握輿論監督風向作出政策調整,説明在政策執行上還是能夠尊重民意、實事求是的。但這場監督帶來的改變,似乎並非事情的終結,相反它帶給公眾更多的疑問與不解。
據稱,衡水之所以在相應配套設施極不完善的情況下,依然一刀切要求新上出租車必須使用新能源汽車,主要是依據河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的政策規定,石家莊、邢台等幾個地市也有類似現象,並暫緩執行這個政策。由此説來,問題的根子在政策的制定上。暫且不説究竟應該採取倡導式還是強制式推行新能源汽車更好,單是這項政策的可行性,就缺少足夠的論證。
政府決策不是兒戲,這個道理誰都懂。科學決策要求嚴格遵守法定程序,進行充分的調研和徵求意見,以確保政策合法、公平、有效。那麼,這一常人即能看出問題的行政決策,又是如何出爐的呢?政策制定者有沒有對本地區相關配套設施進行過調研?做沒做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是否徵求過各地市相關部門和出租車司機的意見?在很多地市提出暫緩執行之後,其為何沒有對政策進行及時的調整和完善?這一系列疑問,無不指向行政決策者的懶政與失誤,由此造成的行政公信力損耗,足以構成行政問責的理由。
除了稀裏糊塗的決策,衡水在政策執行上也並非沒有瑕疵。從形式上看,衡水執行上級政策看似嚴格,有關部門也表示正在等上級批覆能否暫緩;但是,這種邏輯經不起推敲:為何媒體曝光後這種所謂的“嚴格執行”就能立馬改變?其背後凸顯的究竟是政策的剛性力量還是人的意志?媒體一介入,行政機關就轉身,這種轉身越快有時越令人疑惑:為何直接利益關係人的反映無法觸動政策執行分毫?衡水交警部門聲稱“只管執行上級政策”,不管有沒有政策執行的條件,則更是赤裸裸的懶政,政策執行者難道沒有義務向上反映執行中的困難與問題?決策部門與執行部門之間的溝通裂痕可見一斑。
政府部門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願望良好,但反映到決策及其執行上,倘若缺乏調研、罔顧事實、疏於溝通反饋,那註定了只能是“一廂情願”。因此,這一事件遠未完結,如何從中挖掘非理性官僚主義之害,如何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與有效,如何在制定機關與執行機關之間建立敏感的反饋機制,看來並非朝夕之事。(兵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