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駐隊”的啓示在於第三方介入
廣東省深圳全市城管將全面推廣“律師駐隊”工作模式,年內實現“律師駐隊”率達80%。請律師進駐執法隊,即執法隊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由律師事務所派出專業律師常駐執法隊,為執法隊提供法律服務。包括開展普法教育,監督和規範執法,推進和落實處罰,協調部門配合等。請律師進駐執法隊的嘗試,試點方案肇始於2014年。被證明切實可行後,執法方式改革隨即在整個南山區與深圳市鋪開。
得改革風氣之先的深圳,總會有些令人意想不到的動作出現,“律師駐隊”工作模式無疑正是其中之一。從深圳市的推行路徑而言,它遵循的是由點及面的基本原則。先是在南山區的沙河街道開始試點,被證明切實可行後,執法方式改革隨即在整個南山區鋪開,直至兩年之後此次的全市推廣。實踐更是證明, 這一執法模式推開後,最直接的變化就是行政處罰執行率的顯著提升,同時,執法者與商户們的對抗也明顯減少。“律師駐隊”開始帶來城市管理的新氣象。
此種新氣象其實可以想象的結果:和以前的執法方式相比,因為有着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的介入,城管的執法方式會發生自然而然的變化。現場執法會盡量少扣物品,強化取證,以減少衝突的發生。一樣的是,因為律師可以深度介入到城市管理的過程中,因為有着耐心細緻、有理有據的律師函,而非簡單的行政處罰書,違章商家的對抗心理自然就會減少,加上駐隊律師能夠及時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説服教育、釋疑解惑,城管執法就會更順暢,暴力衝突更很難發生。
換而言之,與其説深圳的“律師駐隊”提供了一種新的工作模式,不如説它最大的啓示在於“第三方介入”。由於城市管理的特殊性,它幾乎在每個城市都是容易引發衝突和爭議的領域。城管工作者揹負着明確的任務,城市商販天然地對城管有着反感的心理。讓駐隊律師成為“獨立第三方”,處於中立地位,它既能在城管和商販間起到“潤滑劑”的作用,也因身份的超然與中立,能夠作出更客觀公平的執法建議,這對於城市管理的向好不免大有裨益。
“律師駐隊”改變的一小步,也可謂城管執法轉型的一大步。城管問題催人愁,關於如何來解決城管執法中的亂象,這已是一個曾經被無數次討論的問題,一些基本的常識也已經被釐清。譬如,城管隊伍乃快速城市化進程中的產物,它承擔着繁瑣的社會管理任務,也因此成為諸多矛盾的集結點,再譬如,要讓城管形象走出口水與不認同,當下最需要的是用法制的力量,來規範城管執法,輔之以紀律、監督等一系列的細節。“律師駐隊”新舉措的出現,正是法制力量的增賦。
沒有一場改革是抽象與孤立的。深圳即將在全市城管全面推廣“律師駐隊”工作模式,期待它能穩健地形成可複製的城管經驗,在全國範圍內形成漣漪效應。當然,關於“律師駐隊”工作模式,最後仍須強調,雖然深圳方面出台了《律師介入一般執法工作指引》等多項工作規則,但如何讓律師在城管執法中保持隨時的“中立”態度,仍是一個有待保證的問題。倘若律師無法成為始終的中立“第三方”,“律師駐隊”的效應就會大打折扣,這是不能不被再次強調的。(王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