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應考核入住率
作者:魏文彪
日前,審計署公告了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近日,全國多地政府也披露了關於2015年保障性住房的審計結果。多地審計結果暴露了保障性住房建設的三大問題:十幾萬套建成的保障性住房“空置”,數以百億元建設資金被閒置,數以萬計的人員騙取保障房資格。“新華視點”記者對此進行了跟蹤調查。(8月9日《北京晨報》)
當前許多城市低收入人羣因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居住困難,而國家實行保障房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這些城市低收入人羣的居住難題。而全國截至2015年底總計有19萬套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原因,不能及時交付使用,也就意味着有相對應的19萬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無法儘早實現安居,也令國家實行保障房制度旨在改善低收入人羣居住條件的初衷難以得到更好的實現,同時也造成巨大的財力、人力與無力浪費。
而所以會出現相當數量的保障性住房因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原因空置的現象,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當前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土地出讓金增長,將一些地段好的地塊拍賣用於進行商品房開發,僅在離城區很遠的偏僻地帶劃撥一些地塊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由於位置偏遠,基礎設施不配套,給居住者工作與生活帶來較大的不便,一些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得已放棄購買保障性住房,並由此而導致相當數量的保障性住房出現空置現象。
一直以來,對於保障性房建設,有關方面都只是考核各地保障房的建設數量,如開工率、竣工率。由於保障性房建設考核只“以數量論英雄”,部分地方政府也就只追求完成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數量,將保障性住房建設到偏遠地區,不管附近基礎設施是否配套,入住居民工作、生活是否方便。有些地方政府也因此而放鬆保障性住房建設質量監管,導致還有部分保障性住房因為建設質量存在問題無法入住,出現空置現象。
面對此情此景,有關方面可以也有必要改革保障房建設考核方式,如除了考核保障性住房建設數量之外,還一併考核保障性住房的入住率,對那些因為保障性住房位置偏僻、基礎設施不配套,導致入住率低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實施問責,以倒逼各地政府及其官員儘可能就近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完善基礎設施配套,在更大程度上解決城市低收入人羣的居住難題,促進國家實行保障房制度的初衷得到更好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