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國防義務納入誠信體系正當時
擴大應徵入伍人員的人員基數,選拔優秀的人才進入部隊,才能建設一支優秀而強大的國防力量。擴大懲戒措施的增量,以此倒逼適齡青年參軍入伍,就成為破解“徵兵難”的現實選擇。履行國防義務對每個適齡青年而言都義不容辭,而促使義務的實現需要剛性的制度性保障。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其中將“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等列為“嚴重失信行為”。據《解放軍報》報道,根據《意見》要求,各地各級政府、各行業各系統將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等行為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內容,營造全社會熱愛國防、關心國防、支持國防、建設國防的濃厚氛圍。
和平年代,一些國人當兵的意願下降,徵兵難、難徵兵已成嚴峻的現實。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軍區原司令員談文虎少將認為,出現這一情況的原因很多,包括人口出生基數降低,就業、上學渠道增多,部分羣眾國防觀念淡化等等。而根據我國的人口基數來看,對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懲戒機制不足,也是導致法定義務未能得到履行的一個重要原因。
過去,橄欖綠是多少青年人夢寐以求的人生嚮往,青年男女以成為軍人,穿上綠軍裝為榮,更多沒有參軍機會的女孩子,則以嫁給軍人作為目標。究其原因,就在於軍人身上有太多的優秀品質,承擔着太多的光榮使命,更因保家衞國而成為“最可愛的人”。如今,價值觀的多元與一些觀念衝突的加深,重享受而輕奉獻的人格轉變,使得軍人肩上沉甸甸的負擔與使命,成為很多人望而生畏的職業障礙,在衣食無憂生活中長大的年輕一代,參軍的意願也會隨之降低。
國無防不立,沒有人蔘軍報效祖國,沒有優質的人才補充到部隊,強軍之夢和國防建設就會成為無源之水。擴大應徵入伍人員的人員基數,選拔優秀的人才進入部隊,才能建設一支優秀而強大的國防力量。擴大懲戒措施的增量,以此倒逼適齡青年參軍入伍,就成為破解“徵兵難”的現實選擇。履行國防義務對每個適齡青年而言都義不容辭,而促使義務的實現需要剛性的制度性保障。
當今世界,履行國防義務在許多國家都帶有法律強制性。比如在美國,年滿18週歲者自生日後30天內必須到兵役機關登記,否則將被處以5萬美元的罰款,且不得擔任公職和享受各種社會福利待遇與保障;韓國20-30歲的男性公民必須服役,拒服兵役的人會面臨1至3年的監禁。這些國家的經驗表明,只有增加對拒服兵役者的懲罰力度,才能讓其對後果心存敬畏,從而讓其自覺履行依法服兵役的法定責任。
對於拒絕服兵役須承當的法律責任,我國《兵役法》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最突出的是“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不過囿於多重因素,公民拒不履行兵役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並沒有充分落實。也正是基於此,2015年山西壽陽縣政府對絕食拒服兵役的90後青年李宇作出9項處罰決定,包括被罰款11萬餘元,兩年內不得升學、出國、開店,三年內全縣所有企業、單位不得錄用,三年內銀行系統禁止向其提供各種貸款業務等。此事一度引發社會關注,一方面在於對違法行為公開處罰的較少,另一方面在於,此次處罰引入了失信懲戒機制,提升了懲罰寬度和力度。
就失信懲戒體系的功能來説,將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納入其間,可以説是名正言順;再結合現實情況看,補強失信懲戒措施更是恰逢其時。此舉既有助於從根本上緩解“徵兵難”的困局,又能提升重誠信的社會水平,還能讓失信懲戒機制在擴容之後,發揮更大的張力,助推國防建設與失信懲戒體系同步完善。對這一體系的實施效果,我們應當寄予樂觀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