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哥工廠癱瘓”,要規訓懲罰也要寬恕警醒
作者:杨朝清
“我是東莞司機撞車事件當事人的妻子,我老公深感後悔,我代表他向全社會,尤其向中山市民做出真誠的道歉:我們錯了,對不起”。近日, “路怒哥”的妻子講述了事發過程,並通過媒體道歉。“路怒哥”趙某某在東莞經營一家小型工廠,工廠很多客户在得知消息後提前要求結算,工廠運營基本陷入癱瘓。(8月9日《南方都市報》)
作為成年人,必須為自己的失範行為付出代價;“路怒哥被刑拘”,在本質上也是法律伸展的應有之義。然而,“路怒哥”所受到的懲罰還遠不止於此,公眾的口誅筆伐,工廠客户的“落井下石”,讓“路怒哥”一家既遭遇了物質損失,也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
法國作家司湯達曾説,“只要一輕率,人就會犯糊塗”;這一切,在“路怒哥”身上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揮。患上了“速度煩躁症”,受到冷漠、暴戾等不良社會心態的裹挾,在心理上呈現出一種偏執狀態、軀幹化障礙、強迫觀念的“路怒哥”,對人際關係敏感化、乾燥化,“一摩擦就起火”,用一種偏差、錯亂的方式來發泄心中的壓力和憤怒。
當違規成本較高,一些“路怒族”才會少一些“想幹什麼就幹什麼”。作為一種“弱者的武器”,“路怒哥”妻子試圖通過自我矮化、自我鞭笞的“苦情牌”來求得輿論的諒解與同情,也是一種人之常情。只不過,“早知如此,何必當初”,這樣慘痛的教訓對“路怒哥”是一個教訓,對其他人也是一種警醒。
伴隨着汽車從精英消費向大眾消費過渡,我們逐漸進入了汽車社會。可是,作為一種發展不平衡的“文化墮距”,汽車文明的塑造明顯地“慢了一拍”。不論是酒駕,還是闖紅燈,抑或求之不得的禮讓行人,許多人在享受汽車帶來的快捷與便利的同時,卻忽視了文明出行。
法律作為一種公共規則,需要“鐵面無私”;“路怒哥工廠癱瘓”固然值得同情,卻不能因此改變法律的尺度。在一個不確定因素不斷增加的風險社會,“路怒族”一旦率性而為,難免會給個人和家庭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傷和傷害。“路怒哥工廠癱瘓” 作為一種小概率事件,既和“路怒哥”接受法律的懲戒有關,也和他的家人缺乏危機處理能力密不可分。
“路怒哥”接受法律的規訓懲罰是一回事,公眾寬恕悲憫他的遭遇是另外一回事;更為關鍵的是,每個司機都要以此為鏡,進行深刻的自我警醒與清晰的自我調適。在許多司機的身上,都或多會少地存在着“路怒族”的影子;倘若不能進行有效的疏導和排解,難免會有成為下一個“路怒哥”的可能性。就此而言,“路怒哥”並不是與自己無關的街談巷議,而是我們應該引以為鑑的“壞榜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