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企業違法“屢訴屢敗”緣何“痴心不改”
作者:郭振纲
原標題:【社評】企業違法“屢訴屢敗”緣何“痴心不改”
一些用人單位“屢訴屢敗”依然“痴心不改”,説明當前一些地方勞動關係存在扭曲現象,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門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存在“漏洞”,一些地方的基層工會組織幫助職工維權存在某些“盲點”,一些地方對於經濟新常態下職工權益或企業利益的平衡點掌握得不夠科學合理,甚至有“重企業輕職工”的傾向。
據《工人日報》8月8日報道,近年勞動爭議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福建省上杭縣法院日前在梳理近年來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時發現,不少用人單位忽視對勞動者的保護,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僅在已完結的240件案件中,就有超9成的用人單位涉嫌違法,被判敗訴。對此,上杭縣法院建議加大普法力度,指導企業合法用工,同時加強與工會等組織的聯動,共同化解糾紛。
超9成勞動爭議案件中用人單位敗訴,可謂“屢訴屢敗、屢敗屢犯”,雖説只是福建省一地的情況,但類似現象近年來在不少地方都曾出現。更有甚者,在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有些用人單位因違法被勞動者多次起訴,且均被判敗訴,卻依舊拒不整改。這種現象影響了和諧勞動關係的建立,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些用人單位之所以敢置法律權威於不顧、對判決置之不理,公然以身試法,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客觀因素看,一些地方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力度不夠,有些地方為招商引資,為留住投資者,對於一些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給予“特殊關照”。就主觀因素而言,一些職工為了穩崗保就業,對用人單位的不法行為能忍則忍,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不主張權利,在勞動關係結束後又集中維權。職工維權滯後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壯”了一些用人單位違法違規的膽子。
有關部門統計顯示,在我國不少地方,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追求成本最低化、利潤最大化,有意甚至惡意規避法律,違法用工。其中既有老問題,也有新現象。老問題表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故意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即使被舉報後也是能拖則拖;故意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加班加點,對於提意見的職工動輒辭退;一些用人單位管理不規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書面材料故意記錄不完整,讓職工維權無門。新現象表現在:一些用人單位藉口經濟發展新常態下企業經營困難,對於一些法律規定的職工利益能省則省;對於像休息休假、法定福利等一些職工應享受的合法權益,故意找藉口不執行或不履行。
一些用人單位“屢訴屢敗”依然“痴心不改”,説明當前一些地方勞動關係存在扭曲現象,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門對職工權益的保護存在“漏洞”,一些地方的基層工會組織幫助職工維權存在某些“盲點”,一些地方對於經濟新常態下職工權益或企業利益的平衡點掌握得不夠科學合理,甚至有“重企業輕職工”的傾向。雖然上述問題在各地表現不一致,有些用人單位確有一定客觀原因,但法律就是法律,不能隨意“選擇性”執行。
凡是存在類似現象的用人單位,應該認真聽取相關法院的司法建議書,比照其中內容審視自身的勞動管理制度和行為。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合法的,儘快依照法律程序修改、廢除;企業日常管理不規範的,要儘快補齊“短板”。相關主管部門也該行動起來,強化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完善舉報監察程序,將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消除在萌芽狀態;將屢教不改的企業納入“信用黑名單”,讓其“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企業違法“屢訴屢敗”依然“痴心不改”,不能聽之任之,不能等等看、用“空間換時間”。坐而論道不如起而行之。有些地方已經總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經驗,只要各方聯動、主動作為,就一定能將違法違規行為遏制住、控制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