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景區評級改革仍在路上
國家旅遊局昨天發佈通知,決定廢止該局2005年7月6日印發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聯繫到幾天前國家旅遊局對嚴重不達標的五家5A級景區做出處理,包括對湖南省長沙市橘子洲、重慶市南川區神龍峽兩個5A景區摘牌,有人認為,廢止上述《辦法》可能意味着不再對旅遊景區評定等級,“5A景區”等稱號或將成為歷史。
但人們顯然“想多了”。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很快出面澄清,因《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已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且已被2012年4月16日國家旅遊局印發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取代,今年6月30日,國家旅遊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將其廢止,自7月19日起生效。而在2012年版《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中,仍然有對旅遊景區評定等級的規定,所以“5A景區”等稱號並未成為歷史。《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2012年5月1日起就開始施行,如果該《辦法》取消了旅遊景區等級評定,“5A景區”等稱號4年前就不復存在,何至於到今天才“成為歷史”?
國家旅遊局的一紙通知,之所以讓不少人產生誤解,除了該局剛剛對五家嚴重不達標5A景區作出處理,讓人不免猜測國家在景區管理上可能有“大動作”,比如旅遊景區評級的規定將一律取消,另一個原因在於,四年前國家旅遊局發佈《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時,沒有按慣例明確“《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使得後者雖然事實上被前者取代,但仍然繼續“存活”了四年多,直到今年7月19日才被正式廢止。嚴格説來,行政機關對部門規章和文件的管理水平,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履行監管、執法職能的水平,四年前已被取代的《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辦法》現在才宣佈廢止,並由此引發輿論的誤讀,不應視為偶然之失。
較之已被取代、廢止的原辦法,《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少了“評定”二字,在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管理上卻有切實的改進與加強。比如,《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辦法》將原辦法中的“被公告為4A級旅遊景區一年以上的方可申報5A級旅遊景區”,修訂為“被公告為4A級三年以上的旅遊景區可申報5A級旅遊景區”。原辦法規定,旅遊景區評級後全面複核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新辦法則明確,複核分為年度複核與五年期滿的評定性複核,年度複核採取抽查的方式,複核比例不低於10%,經複核達不到要求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最近國家旅遊局對五家5A景區作出處理,其中有的就是在年度複核中被發現嚴重不達標,從而受到嚴肅處理,可見新辦法對景區評級管理更嚴格,監管更有威力。
旅遊景區質量等級管理老辦法被廢止,但“5A景區”沒有成為歷史。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不但要繼續搞下去,而且還要搞得更加科學合理、公平公正,更具權威性和公信力,要更有力地推動旅遊景區改進工作、提升服務,為遊客提供更加優質豐富的旅遊體驗。
當前,各級政府都在積極轉變職能,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從長遠看,推動旅遊景區評級“去行政化”改革應是大勢所趨。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加快切斷行政權力與景區評級之間的利益關係,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和各地可能存在的旅遊政績工程,真正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對旅遊市場嚴格依法監管上來,集中到對遊客合法權益的保障上來,以此倒逼旅遊景區須臾不敢懈怠,強化自我管理和約束,努力打造旅遊行業“升級版”。(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