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風險補償機制助解“鄰避困局”
一方面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南京六合、湖北仙桃、湖南寧鄉、廣東肇慶相繼引發公眾抗議。羣情激昂的“民意”讓地方政府宣佈工程暫停上馬。另一方面是,杭州餘杭垃圾焚燒項目平衡各方訴求,歷經“坎坷”後獲得居民理解原址落地;長沙北山鎮居民切實感受到危廢項目帶來的發展前景和政策紅利。這種“一面是海水,一面是火焰”的差異背後,正是利用風險補償機制破解鄰避效應的大課題。
應該注意到,利益衝突才是“鄰避困局”的本質:相關項目的建設運營可能對部分人的生存權和環境權造成損害,所以才招致強烈反對。
反對者的擔憂有一定現實基礎。一些運營中的火電、垃圾填埋項目,由於技術落後、管理粗放、監管缺失,造成臭氣熏天、污水橫流、田地被毀等污染,給當地百姓的生產生活帶來了極大困擾。此前有關方面諸如安全、可靠、無污染等承諾,成了無法兑現的“空頭支票”。正因為如此,公眾難免心存疑慮和恐慌。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時至今日,科學技術已經取得長足進步,PX、火電、重化工、垃圾焚燒等項目的風險基本可控。但從現實情況來看,不管技術發展到什麼程度,風險因素都不可能被徹底消除,公眾的擔憂也應該得到理解和考量。沒有問題當然最好,一旦發生問題,勢必損害事發地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這個項目對我有什麼好處?如果只有風險,我憑什麼要做出犧牲?”面對可能在自己周邊環境中出現的潛在風險,老百姓都會算一筆“環保賬”和“生態賬”。在個體得失的利益考量中,公眾肯定都會掂量掂量“失去感”和“獲得感”。所以,一方面要公開決策、信息公開,加強科普,通過與當地居民的溝通協商,取得民眾的理解和信任。另一方面,對公眾承擔的風險進行某種形式的補償機制也不能缺位。
從各地情況來看,風險補償機制的重要性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一旦遇到“鄰避困局”,地方政府和涉事企業習慣於向公眾宣講項目如何重要、技術如何先進、監管如何嚴格、風險如何可控等等,卻極少從利益回饋、風險補償的角度對公眾、企業和地方政府之間的利益衝突進行有效協調。如果一味地對公眾“曉之以理、喻之以義”,而不是“曉之以情,動之以利”,恐怕只能原地打轉,無法破局。
當然,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運用風險補償的思維。以曾三度易址、引發萬人抗議的長沙市危廢項目為例,地方政府在推動項目落地長沙縣北山鎮的過程中,逐漸瞭解到當地老百姓盼望發展、擺脱貧困的熱切願望,先後投入財政資金,在當地修路,建學校,擴建衞生院,上馬工業園,打造新型城鎮,發展花卉苗木等現代農業,讓村民實實在在感受到發展前景和政策紅利,從而贏得他們對危廢項目的支持。
據《中國環境報》披露,垃圾焚燒發電廠在許多地方都被視為“洪水猛獸”,但廣東省汕頭市潮南區的垃圾焚燒發電廠建設卻進展順利。當地老百姓之所以“不鬧事”,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潮南區探索建立的生態補償機制。比如,每年幫助項目所在地全村5413人繳納醫保、城鄉居民一體化養老保險,每年約花費400多萬元。其次是按人口每年給予固定的補償,每年每個户口可以得到500元。“這些地本來都是山地,項目實施讓村民實現了增收,村民都很高興。”
上述兩個案例包含的邏輯並不難理解。對公眾來説,絕大部分人的行為選擇都是基於利益考量的理性行動,純粹基於情感的非理性行動不多。從這個意義上説,大部分人反對PX、火電、重化工、垃圾焚燒等項目,無非是因為承擔了一定程度的潛在環境風險,卻又無法得到相應的風險補償。一旦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提供合理補償來對沖潛在風險,很多結就不難解開了。
綜上所述,求解“鄰避困局”,必須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補償機制,其本質是對利益重新協調分配,在“破”“立”之間尋求新的利益平衡。(劉良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