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大於義務的運營模式幾時方休?
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像素小區102家開在走廊裏的小餐館均無“餐飲許可”,但在網絡訂餐平台默許下上線,專營外賣,形成萬人規模的“外賣村”。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了一批無證店家進駐訂餐平台的事件,隨後各平台紛紛下線問題商家,監管部門也對其進行了一次大清理。不知有多少人希望“不透明”的外賣從此可以安全、放心。“外賣村”事件不啻給他們當頭一棒,想想全國還隱藏着多少“外賣村”,便能明白這已不是簡單處理幾個商家所能解決的問題,毋寧説,我們需要分析整套網絡訂餐運營機制,從源頭上防堵、消滅問題。“外賣村”事件暴露出電商平台、入駐商家和監管部門所存在的諸多問題,絕大多數人滿足於對三者各打一大板,如指責平台對商家雙證審核過於馬虎,往後必須嚴格規範審核程序,嚴懲不負責任的區域經理等;對商家,則敦促他們勿以消費者生命健康冒險,須合法經營;媒體調查中發現不少無證經營商家均稱“沒有人來查”,顯然,有監管人員對非法外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翫忽職守,對不負責任的監管人員要予以必要處分,完善、提高監管質量。這種一分為三的分析思路為許多人所採用,看似涉及問題各個層面,實則未分清輕重緩急,不能推動問題根本解決。
問題的根源在於時下的網絡訂餐運營模式還不甚合理,特別是各平台的權責界限過於模糊,甚至出現只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的情況。不少人指責監管部門監管不力,卻忘了平台才是商家是否具備合格資質的第一把關人,這便涉及到電商模式與傳統模式下餐飲業的不同。過去監管部門的定期檢查之所以有較強威懾力,是因為檢查工作以實實在在的店鋪為根據。而在新模式下,如果平台縱容造假,監管部門按圖索驥予以抽查時,便會屢屢碰上“查無此地”的尷尬情形。今年4月,杭州市一“外賣村”在監管部門進行檢查前集體關門,是誰通風報信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該事件表明:只要關門,監管部門便很難將非法經營者繩之以法。有網友建議“監管部門需升級監管模式”,聽起來着實不錯,可具體要如何實施呢?恐怕沒幾個人回答得上來。餐飲業和其他行業不同,食物質量是重中之重,最有效的監管只能是實地檢測,這就需要平台提供真實信息,訂餐平台是事件的開端,也是化解矛盾的關鍵。
然而所發生的一切似乎還不足以讓各平台做出根本變革。每當黑心商家遭曝光,平台總在第一時間將其下線,從長遠看這對平台只構成九牛一毛的損失,商家也不過換了個陣地,餓了麼下線後,仍然可以在百度外賣、美團外賣上“滿血復活”,在避過風頭之後,甚至可以註冊新賬號在舊平台上活動。原本各平台處於相互競爭關係,這種關係有利於提高自我監督力度,可實際情況卻是平台與平台之間達成了相互“合作”的默契,既然行業內的制約已開始失效,行政監管又不能很好介入,當然容易引發問題。要消除“外賣村”就必須扭轉權利與義務間的不對稱關係:首先需提高對平台的懲罰力度,絕不能繼續滿足於“下線問題商家”;其次對進駐行為予以限制,如一名商家只能進駐一家平台,以保障行業內有效競爭;另外,平台必須對商家實名登記並向有關部門報備。
不可否認,相對於發展迅猛的電商行業,我國部分法律已較滯後,但這絕不意味着企業和商家能見縫插針地為所欲為,權利與義務不對等的運營模式該結束了。(路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