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以責任論淨”
似乎一夜間,去年還是個新概念的“以克論淨”,如今正以一種如火如荼之勢被爭相效仿。繼河南、山東、吉林等地部分城市之後,日前有媒體報道説,河北秦皇島北戴河也在實行“以克論淨”的衞生檢查評比標準,要求主幹道浮塵不超過5克,垃圾落地時間不超過5分鐘,其他道路每平方米浮塵不超過10克,垃圾落地時間不超過10分鐘。
“以克論淨”,是沙漠邊緣城市寧夏中衞首創的城市“深度清潔模式”。這個模式的要義是,對城市道路每平方米的浮塵含量用克計量,明確地面垃圾滯留時間,以此設定城市環境衞生的保潔標準,輔之以相應的考核獎懲機制。有報道稱這種模式實施後,中衞新城區“用一塵不染來形容一點不為過”,由此引來全國性效仿。以量化指標來強化城市保潔責任,把環衞工作精細化,該模式的出發點無疑是好的,各地經驗也顯示,這一做法對督促環衞工人履行崗位責任,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有很大助益。
不過,就如同當年以蒼蠅數來衡量城市公廁標準一樣,該模式實施過程中,不得不面對的質疑是:如何設定標準?眾所周知,不同的城市道路,其路面結構、周邊環境多少總會存在一些差別,縱然同一條道路,不同時段的灰塵情況也會有差別。儘管制定者一再宣稱,所設定的浮塵標準是依據人車流量等狀況反覆試掃、實測、論證,但依然免不了讓人心存好奇:設定5克、10克的科學依據是什麼?假使5克的標準算合格,那麼是不是意味着單位平方米內收集到7克或8克浮塵的道路,其衞生狀況就差了很多?這話聽起來蠻較真,但從一些地方的做法來看,實際上就遭遇瞭如是邏輯:同一個城市的不同道路,“以克論淨”的標準卻截然不同,甚至一些城市的“以克論淨”僅限於部分“示範道路”。
綜合各地情況來看,過分強調“以克論淨”在部分城市那裏導向了兩個誤區:一是重視局部忽視整體。具體表現就是,一些地方在實施了“以克論淨”後,從15克到10克再到5克,不斷提高標準,其本意雖好,看似在不斷提高城市環衞質量,但實際效果卻變成了為達標而不惜投入大量的環衞工人和清掃設施,動不動來個“兩班倒”“三班倒”,專注於幾條“示範道路”,導致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畸形投入、分配。二是過分放大,捨本逐末。部分地方的宣傳實施中,“以克論淨”“掃灰稱重”成了所謂“治霾‘狠招’”。城市環境要改善,有衞生方面的,也有灰霾等大氣方面的,成因不同,治理方式方法也有很大差別。即便是首創“以克論淨”的中衞市,其強調的也是其對提高城市環境衞生的作用。認為減少了灰塵就可以抑制灰霾,顯然是認識上出現了概念性偏差。
用精細化的方式來提高環衞工人的崗位責任意識,這樣的管理理念固然沒錯,但應該強化責任的對象,很顯然不應該重點指向環衞工人。治理城市環境衞生,環衞工人只是眾多環節推進之後的最終一道防線,最關鍵的還是應該追根溯源去尋找問題的生成原因。既然要精細化管理,是不是也應該在城市垃圾管理上更加精細化一些,比如更有效地推進垃圾分類,從而在根本上減少需要處理的垃圾量?既然要強化責任,是不是也應該針對工地揚塵、垃圾亂倒強化一下行為人的主體責任,以及執法者的監督責任?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治理城市環境衞生,應該盡力從消除污染源入手。因此,環衞工人要勤快,但如果執法監督者更勤快一些,才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就此而言,盯住浮塵不如盯住責任。(張東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