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嵎生:從一個重大案例看美國對菲律賓的影響程度
作者:王嵎生
1996年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在菲律賓召開。拉莫斯時任菲律賓總統。會議的主旨是要進一步深化APEC
“大家庭精神”,同時制定“馬尼拉行動綱領”。關於要深化“大家庭精神”,1993年在美國西雅圖會議上,領導人作了莊嚴承諾,然而當時來不及界定什麼是“大家庭精神”。但此後兩年的實踐做了回答:APEC需要一個“APEC方式”,基本原則是:承認和尊重各成員的多樣性;允許靈活性、漸進性和開放性;遵循協商一致、自主自願原則;集體做重大決定,各成員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努力達標。 “家有家規,國有國法”,“APEC方式”,就是要為“大家庭精神”制定“家規”(後來被東盟一些國家稱之為“APEC的靈魂”)。
在當年5月的第二次高官會議上,我作為中國高官,在中菲雙邊磋商中提出了“APEC方式”。菲律賓高官會主席馬卡拉納斯副部長反應很好,認為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重要建議,將是中國方面對蘇比克會議的一大貢獻。他願意為“APEC方式” 而主動去做各方的工作。
可是三個月後他的態度就變了,説一些發達成員不贊成,美國“強烈反對”,不好辦。儘管我們做了大量的説理工作,菲律賓準備的《蘇比克宣言》草案仍隻字不提“APEC方式”。領導人會議前一天,我們代表團深感不爽和不安。中國領導人多次親自寫信給拉莫斯總統,建議“APEC方式”,如果領導人宣言中毫無反映,我們回去如何“面對江東父老”?怎麼對得起中國領導人?怎麼交帳? 我們一年的心血和努力難道就這樣白費了?!
於是,我們不得不使出最後一招。我緊急約見馬卡拉納斯副部長,強烈要求宣言一定要反映“APEC方式”,説中國領導人幾次給你們總統寫信談“APEC方式”,可你們的宣言草案始終毫無反映,我們不能理解。如果因為美國反對就不寫進去,那麼現在的草案中也有一些美國的建議,我們顧全大局,勉強同意了。如果我們也反對,你們還能通過《蘇比克宣言》嗎? 聽到這裏,馬卡拉納斯開始有點緊張,問我有何具體建議,我立即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案文:
TO DEEPEN THE SPlRIT OF THE COMMUITY IN THE SPlRIT OF“APEC APPROACH”,(以“APEC方式”的精神深化大家庭精神)。馬卡拉納斯閲後表示,他當天晚上10時將見拉莫斯總統最後敲定宣言草案,他將爭取把“APEC方式”寫進宣言草案。我説只“爭取”不行,還是請他設法寫進去,以免發生大家都不愉快的事。
第二天一早,我們便看到了新修改的草案。關於“APEC方式”終於寫進去了,只是把我們案文中的“IN
THE SPIRIT OF”(以……精神)改為“IN ACCORDANCE WITH”(按照……)。他們是從英文技術上考慮,我們的案文, 一句話中,緊挨着出現兩個“SPIRIT”,不好聽 (中文兩個“精神”在一句話中也不好聽),索性改成“IN ACCORDANCE WITH”,即“按照APEC方式深化大家庭精神”,結果比我們的案文更好。我們樂開了,心想“撒手銅”有時候還真頂用。
從這個重大案例,我們不難看出,美國對菲律賓的影響雖然是巨大的,但還談不上能控制菲律賓,至少在拉莫斯當政時不行。菲律賓有自己的民族和國家利益,它需要獨立自主的外交。杜特爾特上任以來的諸多言行,特別是派拉莫斯作為他的特使訪華,並非偶然。在中菲關係方面,拉莫斯也説:我只是一個破冰者,
想要重啓我們與中國這個鄰國的友好關係,這是我需要去做的……, 話不多,但也意味深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