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精神培養是當務之急
法治已經成為基本治國理念,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理念的落實和價值的實現,培養法治精神是當務之急。
談到法治精神,我們的社會還有種種不盡如人意的現象,比如要求他人易、要求自己難,主張權利易、承擔義務難。個體法治精神的養成,既需要歷經內在的自我認知過程,也需要外在力量的影響。
法治精神的“社會化”教育宜在個體早期進行。早期的社會化教育來自於學校、家庭和媒體。一般而言,家庭中長輩認同法治權威者,兒童易尊崇法治;長輩挑戰法律規制者,兒童易蔑視規制。成年後的個體,對於家庭中的精神文化認同伴其一生。在學校,法治精神的培養來源於師長對於規則的詮釋以及創設,具有儀式感的法治教育功效顯著。此外,近年來媒體對未成年人的影響力日漸加大,家庭與學校控制力弱的未成年人對社會規則的認同,多半來自線下同齡羣體和線上羣體的互動。建構法治精神,一方面要強化未成年人接觸的遊戲、文化、社交媒體中的法治內容,另一方面要對此類平台及內容運營者的違法行為予以持續打擊與威懾。
法治精神的“世俗化”建構應基於大眾傳播。法治“世俗化”是指讓法律脱下神秘的外衣,走向大眾。法律對於很多個體充滿神秘感,立法者和執法者需要具有法治文化傳播的意識,不能預設個體對於法律規制的“應知”狀態。在此類傳播中,應考慮三個層面。一是傳播內容有利於法治的預期性,將涉及個體權利與義務的程序分階段、多層次告知。事實證明,有心理預期的個體產生極端違法行為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二是提煉法治核心精神進行傳播,針對不特定羣體的傳播要簡單易行。三是典型案例傳播與公益廣告傳播有助於法治刻板印象的化解,前者需要側重於違法行為後果的傳播,後者需要關注心理上的共情性。
法治精神的促進應特別關注公眾人物的“示範”效應。無論是政治人物還是娛樂人物,身後都有忠誠度較高的擁躉,其言傳身教的教化方式在社交媒體時代不容小覷。實踐證明,在良好法治環境下,針對公眾人物的行為規則宜以法律規制為界分。公眾人物的行為屬於民商事範疇,可依民商事原則加大保護或懲處力度,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需要考慮案件中公眾人物的法治教化意義;違法行為屬於刑事範疇者,則應釐清事實,於法有據,不可因其社會影響力而偏廢法律,亦不因其社會影響力而加重處罰,由此彰顯國家公訴的權威;違法行為屬於行政法範疇者,則需依照已有規制,強調“速、穩、準”,給予相應處罰或權利維護,由此增強政府公信力。在前述三個領域,嚴格遵守程序規範是必要前提。(萬蓉 作者系中國政法大學法治傳播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