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判也是在所難免
里約奧運賽場上,一些中國運動員被外界因素干擾,沒有拿到獎牌,這讓我們感到不舒服,有些觀眾甚至感到憤怒,總覺得我們的選手“被黑”了。
縱觀現代奧運的百年曆史,裁判爭議此起彼伏。1988年的漢城奧運會輕中量級拳擊比賽中,美國傳奇選手小羅伊·瓊斯對陣東道主韓國選手樸熙洪,美國拳手把對方打得慘不忍睹,但最後裁判卻舉起了樸熙洪的手,這被稱為那屆奧運會的“醜聞”;2004年雅典奧運會男子體操全能比賽中,由於3名技術官的失誤,韓國選手梁泰榮一套本該10分起評的雙槓項目被誤判為9.9分起評,最終以0.049分之差屈居第三,雖然國際體聯後來承認了錯誤,並將3名犯下錯誤的裁判停職,但仍然拒絕將金牌頒給梁泰榮;2012年,倫敦奧運會男子拳擊56公斤級八分之一決賽中,日本選手清水聰6次擊倒來自阿塞拜疆的對手阿卜杜拉,在所有人都認為清水聰將獲得勝利的時候,他卻被判輸。
實際上,不僅中國選手,美國、日本、俄羅斯等國的運動員也曾在奧運賽場遭遇過不公正的裁判。奧運比賽乃至所有體育比賽中,總伴隨着爭議性裁決。這裏面既有無傾向性的技術爭議,也可能有出於某種特定目的的錯判、反判。遺憾的是,科技的運用以及規範裁判行為只能儘量減少誤判、不公平裁判的發生,卻很難完全杜絕。
在本屆奧運會出現的裁判爭議中,拳擊選手呂斌的遭遇讓人大跌眼鏡,體操男團比賽也有壓分的嫌疑,但這都不能證明什麼。因為更加關注中國運動員,更加關注中國運動員的比賽成績,在心理上更傾向於認同中國運動員,所以一出現誤判我們容易感覺受到了委屈。一些誤判事件集中在一起,就容易形成“累積效應”,加深我們被“針對”的感覺。
今天,我們不必再用金牌證明什麼,因為中國的強大已是定論,中國運動員的競技水平有目共睹。在包括奧運會在內的任何賽場上,我們贏得起,也輸得起。
奧運會比賽中的誤判、錯判在所難免。我們可以為運動員感到委屈,對個別裁判的不公表達憤怒,並通過輿論督促相關組織按程序申訴,但不必緊緊抱着“被黑”的心態。要相信,體育比賽的公道自在人心,對於一個偉大的運動員來説,裁判的誤判並不會有損他的光輝。不確定性是體育比賽的魅力所在,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誤判也是這種魅力的一部分。我們要做的,就是從體育運動的核心價值出發,把掌聲送給奮力爭先的運動員。(楊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