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財產信託規模和佔比將會持續增長
作者:常艳军
對於可以投資理財的資金信託,人們可能比較熟悉,但對於財產信託則比較陌生。在我國的信託實踐中,根據信託資產來源劃分,信託可分為單一資金信託、集合資金信託和管理財產信託。“在這個統計口徑下,財產信託就是與資金信託對應的信託類型,是指以資金以外的財產(包括資金以外的動產、不動產以及財產權利)設立的信託統稱為財產信託。”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陳進説。
一般而言,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資金屬於特殊的動產。《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有相應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所以,能夠設立信託的財產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以及財產權利,這需要首先予以明確。“從法律視角看,委託人合法擁有的房屋等不動產,字畫、珠寶等動產,以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都可以設立財產信託。”陳進説。
格上理財研究中心研究員樊迪説,實踐中,信託公司開展的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本質上就是以債權為信託財產的財產信託。
據瞭解,目前我國財產信託業務已有一定規模。根據中國信託業協會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1季度末,信託業管理財產信託佔比為10.43%,較去年同期提升了3.81個百分點。中信信託、北京信託、中誠信託、平安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推出了財產信託業務,有的信託公司財產信託的佔比還比較高。
那麼,財產信託可以起到什麼作用呢?曾有業內專家舉過這樣一個例子,一對青年男女準備結婚,需要界定婚前財產,即便通過公證,但並沒有解決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怎麼算的問題。如果把婚前財產成立一個信託,基於信託賬户的獨立性和風險隔離等特點,和婚後的收入就沒有直接關係。
因為,當委託人的財產納入信託後,該部分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已從委託人名下轉移到受託人即信託公司名下,信託公司以受託人身份代為持有,並按照委託人的意願處置,同時信託財產與屬於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也有所區別,從而實現財產隔離。
“財產信託可以對委託人擁有的股權、房產以及收藏品等以信託方式管理,實現財產保護、傳承等多重目的。”陳進説,對於財產信託的委託人來説,財產信託表明信託已從理財工具開始向財富管理和傳承工具過渡。從國外經驗看,財產信託與家族財富管理、慈善信託密切相連。
不過,在實踐中,設立財產信託還面臨一些問題,比如信託財產登記。按照信託法的規定,對於信託財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須依法辦理信託登記。未依照前款規定辦理信託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手續;不補辦的,該信託不產生效力。
“目前我國並無如何辦理信託財產登記的相關規定。”陳進説,實際上,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房產等不動產、專利須辦理登記手續,其餘財產轉移無需辦理登記手續或者登記並非生效要件。
除了信託登記制度外,税收制度對於財產信託的開展也有一些影響。陳進説,以股權信託為例,雖然不存在登記上的障礙,但由於我國不承認非交易性過户,將股權放入信託需交易過户,委託人要承擔高額的税負。
總之,設立財產信託目前有利有弊,需要綜合衡量。業內人士認為,從行業發展看,基於推進信託向本源業務轉型以及探尋新的業務模式,財產信託規模和佔比將會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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