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大家手筆:維護國際法嚴肅性
作者:刘楠来
國際法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不同國家的人們對它有不同的認識和理解。然而,有一種觀點一般人都不會否認,即世界上確實存在國際法,並且國際法在歷史上和現實中對人類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
近半個多世紀以來,紛爭頻現的世界並沒有爆發大規模戰爭,總體上保持了和平與穩定,並在經濟、社會發展上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不能不説這得益於《聯合國憲章》所建立的集體安全體系及以其宗旨和原則為基礎形成的當代國際秩序。《聯合國憲章》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重要的國際政治法律文書,聯合國也成為當今世界最具普遍性和權威性的國際組織。聯合國將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家間的友好關係和促進國際合作以解決經濟、社會等問題確立為自己的宗旨,規定了各會員國為實現這些宗旨而應當遵行的各項原則,包括國家主權平等、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在國際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不干涉別國內政等,要求各會員國善意履行依本憲章所擔負的義務。正是《聯合國憲章》的這些規定,奠定了現行國際體系和國際秩序的基礎。
國際法的價值和意義是十分明顯的,它作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則體系在國與國的關係中發揮着多層次作用。首先,它規範國家行為,並在國家之間因經濟、政治等利益發生衝突時進行糾紛解決。第二,明確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肯定國家依國際法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求其善意履行相應國際義務。在一國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國際法也為其提供應有的法律救濟。第三,在國家間建立平等關係,要求國家不分大小強弱,相互尊重,不容許以任何方式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國,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和發展國家間的正常關係提供強大武器。第四,建立起相對有效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並針對國際法破壞者的不法行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維護國際秩序。
有一種觀點貶低或者否定國際法的價值和作用,認為國際社會處於無政府狀態,不存在對國家實行強制的機關,因而國際法不可能得到真正執行。這種觀點反映了一定的國際現實。因為國際法確實不能像國內法那樣,由超越國家之上的強力機關強制國家執行。然而,不能因此就得出結論,認為國際法沒有一點用。因為法律的實施除了靠國家強制力,也靠法律本身的力量和人們對它的尊重與服從。國內法如此,國際法也是如此。在很多國際交往實踐中,國際法得到了遵守與執行。儘管一些國家為了自身利益做出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但國際法的約束力和執行力是不能否定的。比如,多年來美國一直在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問題上躊躇不前,原因就在於它不甘心其在世界海洋上的為所欲為受到國際法律文書的限制。這説明,即使像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在面對國際法制裁的壓力時,也不能完全無動於衷。
國際法是用於調整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它的內容、結構、適用範圍和運行方式均受制於所處時代的生產方式和政治環境,並服務於各國的經濟、政治需要。雖然在國家對外交往中,國際法經常是作為追求國家利益的工具被使用,但美國對於國際法的合則用、不合則棄的實用主義態度,將國際法的工具論演繹到不講道理的地步,理應遭到批判。
我們也應看到,國際法雖然是國家意志的產物,但它與國內法不同,不是某一國家意志的產物,而是反映了多個國家協調的意志,被認為代表了一定程度的國際道義。就此而言,它是處於個別國家意志之外、具有相對獨立性的客觀存在,除非通過一定的合法程序,不能由個別國家隨意加以否定或改變。基於這一法理,某個國家為了追求自己的私利而破壞性利用國際法的行為,是不會被國際社會接受和認可的。
中國是聯合國的創始會員國,為當代國際法的創建作出了突出貢獻。中國一貫承認和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踐行國際法,在積極運用國際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同時,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始終為維護國際法治不懈努力。中國以自己的行動在世界上贏得了尊重和踐行國際法的良好聲譽,任何想在這一方面抹黑中國的企圖都不可能得逞。
(作者為中國國際法學會原副會長)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15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