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捆綁”消費就應該説“不”
李新紅
高校開學在即,我省多部門聯合發文,要求通信企業不得強迫或誘惑學生購買手機卡及通信服務,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學生及其家長寄送手機卡。我省對“捆綁”消費説“不”的舉措,有利於保障新生的合法權益,值得肯定。
每年秋季開學,不少大學新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的同時,便一併收到銀行卡、手機卡甚至賀卡等與其入學不相關的東西。不能否認,有些銀行卡或手機卡對於學生而言,確實會帶來一定程度的便利。但是,這一消費行為不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而是高校替學生做出的選擇,也就是説,在這些大學生還沒有進校門之前,高校就把他們的個人信息“提供”給了銀行和手機運營商。可見,這些聲稱“人性化”的便利服務,其本質是一種“捆綁”消費,侵犯了大學新生個人隱私和自主選擇相關服務的合法權益。我省多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規定大學新生若發現錄取通知書裏夾帶或單獨郵寄的銀行卡、手機卡,可拒絕使用,這為大學新生對“捆綁”消費説“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高校是做學問的地方,不應過多參與商業經營,像這種提前給學生辦銀行卡、手機卡的服務,有時候可能“好心辦壞事”,變相給學生增加了負擔。因此,對“捆綁”消費説“不”,對高校而言,從一定程度上也是維護了自身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