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離婚,別傷了寶寶
8月14日凌晨,王寶強(暱稱“寶寶”)在微博發表了與妻子馬蓉的離婚聲明。這一離婚聲明,炸暈了全國觀眾,連奧運會的風頭都被壓了下去。一時間各種污七八糟的爆料都冒了出來,真真假假的猜測攪動起一個巨大的輿論漩渦,無情的將“寶寶”的一雙未成年兒女也捲了進去。一些媒體將“寶寶”兒女的各類信息當作報道元素反覆炒作,個別人無端的揣測充滿了低俗的調侃和嘲諷,這些已然超越了八卦的邊界,違背了公民道德規範,甚至有違法之嫌。
古人講,“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不管“寶寶”離婚的真正原因是什麼,真相如何,媒體和公眾在消費明星之時,都應當自覺保護當事人孩子的尊嚴和隱私,避免其受到傷害。需知,對未成年人的保護程度,體現着一個國家的文明水平和公民素養。里約奧運賽場上,霍頓攻擊孫楊,引發媒體和公眾熱議,認為霍頓贏了比賽,輸了人格。同樣,媒體和公眾八卦“寶寶”離婚,部分媒體和公眾以其子女為元素炒作,甚至進行調侃、嘲諷,不是圖一時之快,丟掉了自己的修養嗎?
從法律層面講,我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其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未經允許上傳未成年人的照片及其他隱私信息,甚至進行中傷,涉嫌違法。八卦明星家事,炒作娛樂新聞,一定要保持理性,守住道德的邊界,堅持法律的底線。
有邊界,才有自由。不管媒體還是公民個人,都應自律,發表負責任的言論,並以“寶寶”離婚事件為契機,充分發聲,用每個人自身的道德修養守護住未成年人的那份純淨,讓保護未成年人成為社會廣泛認可、自覺踐行的理念。
“寶寶”離婚,別傷了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