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社團”整治無力源於管理無權
作者:1009
根據舉報線索和核查情況,民政部16日公佈了第十一批共51家“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目前,被曝光的“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總數達到1135個。民政部相關負責人呼籲社會公眾繼續提供“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及活動線索,民政部將持續對名單進行更新。(8月17日北京晨報)
無論“山寨社團”也好,還是“離岸社團”也罷,從民政部公佈的數據看,目前十一批次累計達1135個,數量之驚人,讓人不寒而慄。被曝光後,對這些社團的整治效果究竟如何?有記者進行了追蹤探訪,但結果卻讓人堪憂。對於“山寨社團”的整治無力,源於地方有關部門的管理“無權”。
據媒體報道,不少被曝光“山寨離岸社團”的“官方網站”都已經無法訪問或顯示“網站正在升級維護”,但仍有部分被曝光社團的“官網”依然可以登錄,並且活動信息還在更新。對此,地方民政部門似乎也“束手無策”,畢竟對“山寨離岸社團”不具管理資格,可謂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按常理思維來説,地方民政部門就應該管,可按照職責權限來説,地方民政部門又無權管。面對此種無奈,僅靠曝光名單,顯然還遠遠不夠,還應該採取“開前門、堵後門”,疏堵結合的方式進行有效整治。
被曝光的社團名單,不能説全部都是以斂財為目的,但是少是沒有按照程序規定進行註冊的,甚至有相當一部分是在打法律的“擦邊球”,遊走在監管的“空白地帶”,頂着“光鮮亮麗”的幌子,在實施以斂財為目的的各種違法活動,必須進行有力整治。一方面要“開前門”,對已經存在的或者即將成立的社團進行引導,規範社團的行為,前不久民政部公佈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降低了社團的登記門檻,簡化了登記程序等,實際上就是對社團的一種正面引導,依法規範社團活動的開展,更好地為推動經濟發展、服務社會大眾作貢獻;另一方面要“堵後門”,要對曝光的“山寨社團”“離岸社團”中涉嫌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必須給以最嚴厲的打擊,發現一個查處一個,對有關犯罪嫌疑人要採取強制措施,繩之以法,維護法律法規的權威性;最為重要的,還是要從制度層面對地方民政部門、公安部門等在管理社會團體方面給予更多權力,賦予更多職責,讓責任更加明確和清晰,讓地方有關部門有權力去管、有責任去管。
總之,希望新修訂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能夠儘早出台,既要明確地方有關部門的責任,又要賦予相應的管理權,統籌各方力量,多措並舉強化對社會團體有效監管,不斷淨化社會組織發展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組織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