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餐廳賣時間未嘗不可
作者:符向军
原標題:餐廳賣時間未嘗不可
近日,福州一家餐廳採取“餐廳時間費用+超市食材成本”的模式收費,將用餐時間分為忙、閒時,以半小時為限,每人收取8~10元的費用,半小時後,每15分鐘再加錢。此舉引發了不小的討論。有消費者覺得,餐廳針對用餐時間收費,像是“着急趕人走”;也有消費者認為,若餐品價格和超市快餐差不多,但能在環境好的餐廳用餐,花點錢買環境也無可厚非。(8月16日《海峽都市報》)
這種“餐廳時間費用+超市食材成本”的全新經營模式,可謂一種市場創新,是否科學合理,能否讓消費者認同接受,雖然目前還在試水階段,但最終應由市場説了算,只要有人樂於“買單”,就説明有其存在的市場基礎。消費者如果不待見,也完全可以“用腳投票”,這種“個性化”經營模式也就失去市場,將自生自滅,行之不遠。只要經營者事先明碼標價,不存在壟斷、暴利、宰客等違法違規現象,就屬於市場自主和經營自由範疇,無可厚非。
該餐廳之所以如此“標新立異”,並非“着急趕人走”,而是以一般人用餐時間和目標消費羣體的市場調研為依託,可謂有的放矢。所謂“超市消費的水平,卻有品質餐廳的體驗”。
而另一方面,經營者也可通過“時間費用”的設置,來增加餐廳翻桌率,以餐品“薄利多銷”來佔得市場份額,換取相應利潤,從而達到經營者、消費者雙贏的效果。
餐飲市場競爭激烈,而商家在餐品上的差距不斷縮小,這就需要有新的營銷點,不斷吸引消費者青睞,才能在競爭加劇的市場中站穩腳跟,或者多分一杯羹。本質上,“餐廳賣時間”是通過服務質量和消費環境的提升,來主動適應市場需要,求新求變,實現餐廳經營個性化的有益嘗試。而這在全民創新、萬眾創業的時代背景下,也具有可資借鑑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