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流光溢彩”裏隱藏多少“殺手”
作者:郭振纲
原標題:【社評】“流光溢彩”裏隱藏多少“殺手”
為了公眾的健康,為了生態環境的持續發展,為了讓人們在仰望夜空時還能看到美麗的星星,我們有必要在“流光溢彩”與光污染之間劃出一條“紅線”,哪個區域可以使用光源,哪個地方應該限制或禁止,都應有個規範。
據《經濟參考報》8月15日報道,夜幕降臨,摩天大樓燈光璀璨,街邊店鋪霓虹廣告流光溢彩。“不夜”的明亮城市訴説着繁榮的同時,也暗藏隱憂:燈光之下,無法再看見璀璨的星空,超亮的户外廣告牌帶來的光輻射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小的危害。不少城市市民對於光線帶來的“煩惱”頗感無奈,而我們對光污染問題並未給予足夠的重視。
光污染是繼廢氣、廢水、廢渣和噪聲等污染之後的一種新的環境污染源,主要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晝污染和彩光污染。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多為由鏡面建築反光所導致的行人和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感。事實上,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研究證明光污染的危害不小。有醫學數據顯示,光污染不僅可引起人的視疲勞和視力下降,而且還可能會引發疾病;有環境報告證實,光污染還會帶來生態問題,比如可能會讓春天提前,可能對動物和植物起到連鎖反應。
世界上一些國家越來越關注光污染的危害。相比之下,我國對於光污染的認知和重視程度不夠。不少城市對於玻璃幕牆的使用沒有限制性規定,也缺乏城市道路照明、液晶照明等光亮工程的標準和規範。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42條將“光輻射”列入污染對象進行防治,只是原則性的宣示,沒有具體的處罰標準,強制性和操作性不強。
今天,人們對空氣中的霧霾十分敏感,而之前,我們對空氣污染的重視曾經歷一段不短的時間。對光污染的防範與治理應該吸取治霾的教訓,儘快提上議事日程,有針對性地防控。
從觀念層面,我們不能繼續沉醉於霓虹燈下的美感,應該將“流光溢彩”與光污染結合起來進行考量;從建築規範層面看,不能忽視玻璃幕牆、照明設施等建築材料無限制使用帶來的潛在危害,應該從建築規範的設計、相關材料使用量、環境評價等方面提出明確的規範;從標準設定層面看,應高度重視市民的投訴,藉助科學實驗,對於城市道路的景觀燈、商鋪廣告燈的亮度,確定出合理的、符合健康的標準;從管理職責層面看,應該對光污染的管理進行明確的職責分工,不能讓市民投訴無門;從違規處罰層面看,相關的立法應儘快跟上,需要立法規制的應儘快啓動立法程序,需要細化已有管理措施的應儘快列明認定的標準和處罰尺度。
在公眾越來越重視健康及環保的今天,光污染觀念的滯後,無異於埋下一個個“健康殺手”“環保殺手”。為了公眾的健康,為了生態環境的持續發展,為了讓人們在仰望夜空時還能看到美麗的星星,我們有必要在“流光溢彩”與光污染之間劃出一條“紅線”,哪個區域可以使用光源,哪個地方應該限制或禁止,都應有個規範。“徹彼桑土,綢繆牖户”,光污染問題到了該治理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