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幹部召回還需把好問責關
近日有媒體報道,針對有的駐村幫扶幹部搞“走讀式”“掛名式”幫扶,有的駐村幹部“只轉轉,不用心”“只談談,不落實”的問題,今年4月,雲南省實施了《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召回辦法》。截至目前,已有1117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被召回。
近年來,在扶貧攻堅路上,各地紛紛出台措施,選派了一大批盡職盡責、敢於擔當的駐村幹部,實行了羣眾不脱貧、幹部不脱鈎的工作機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有少部分選派的幹部不盡責不盡心,這些人都有一個“標準畫像”:有的掛名不出力,只盼服務期滿,鍍金邀功;有的離崗不住村,隔三差五回機關晃悠;還有的派駐幹部不僅不幹事,還給當地添負擔。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羣眾對此意見很大。
對不用心的駐村幹部進行召回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了。例如,去年11月,四川省達州市就曾召回駐貧困村履職不力的241名“第一書記”。再比如,青海省海東市在今年1月初制定出台了《第一書記和扶貧(駐村)幹部召回制度》,並於當月底召回6名不能勝任工作、存在違反組織規定的第一書記和扶貧幹部。
很多企業一旦發現產品在設計或質量上存在缺陷,往往會對其進行召回,以此保障消費者們的權益。從某種程度上講,正是有着一顆對消費者的“責任心”,才會成就這些企業良好的口碑。同理,一旦出現下派的幹部不合適,組織上也要對其進行召回。各級政府對那些濫竽充數的幹部實行召回,體現出了對人民羣眾負責任的態度,也是鍛造可信賴政府的必要舉措。
幹部要有“責任心”,首先離不開內心的自律,但也須有外在剛性的約束。實行幹部強制召回制度,就是對幫扶機制、考核制度的進一步健全完善,更是警醒所有幹部:想混事不幹事,或者有想法無做法,這樣的幹部,恐怕再難有“市場”。
此外,正如企業對存在缺陷的產品進行召回,以便對其進行完善一樣,幹部召回也不能僅僅召回就一了了之。必須實行嚴格的問責機制,對其適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等黨紀黨規,讓選派駐村的幹部時時感受到頭頂上的“緊箍”,如此才能起到警示作用,才能使他們恪守盡職,才能將扶貧工作做到實處,確保到2020年所有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一道邁入全面小康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