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霸道叫“你不點贊就罰款”
近日,山東濟南一家公司的一則罰款通報引發網友熱議。8月14日,該公司200多名員工因未對總經理的微博進行評論被罰款50元。該公司市場部一名負責人對此回應稱,制訂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不過,有律師指出,個人的罰款是勞動法明令禁止的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8月18日《北京青年報》)
僅因沒給公司老總的一條微博進行評論,200多名員工每人被罰50元,合計罰款上萬元。也就是説,短短的一條微博,就能為這家民營企業“節流”資金上萬元。如果這位總經理頗有恆心,每天都發一條微博,按照這樣的罰款節奏,一年堅持下來,就能為公司“創收”好幾百萬元。這樣的“互聯網創收”,真是既輕鬆又快捷,什麼樣的營銷創收都比這個弱爆了。
當然,從善意的角度來揣測,我們寧可相信,罰款不是這位總經理的目的,而是敦促員工評論微博的一種手段。為何要評論呢?據説是為了宣講其企業文化,因為微博中的內容,多是公司活動和勵志語錄。如此説來,老總強迫員工都來當微博粉絲,似乎站得住腳了——讀微博、評微博,都是為了工作嘛!可是,姑且不論其罰款違反勞動法,單説這“捆綁”來的粉絲,有價值麼?他們還不就是強扭的瓜,其評論也多半是發一個點讚的表情而已,至於思想感悟之類幾近於零。這樣的所謂評論,難道不是走過場嗎?
也許,該老總要的,就是這種一呼百應、眾星捧月的感覺,不管員工的“回應”或“追捧”是否發自內心。這讓人想起前兩年淪為笑柄的“校長閲兵”事件。個別高校甚至初中學校的校長,竟然登上貼着“閲兵”標誌的皮卡車,“檢閲”軍訓新生,呼喊“閲兵”口號,被公眾指責為官癮大、行為失範、鋪張浮誇。這些帶有自欺欺人性質的“山寨閲兵”“山寨罰款”,與其説是為了強調紀律、強化管理,不如説是為了體驗自己的存在感,追求一種虛浮的權威,是虛榮心理、任性管理與霸道作風的外在表現。
令人汗顏的是,在人們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的今天,這樣的虛榮、任性與霸道,在不少企業管理者身上仍時有顯現。尤其是一些民營企業的老闆,儼然“山大王”,將員工視為自己要馴化的奴僕,打着企業文化的幌子,強行推出一些不成文的奇葩處罰規定,隨意性很強。濟南這家公司是未評論老總的微博要罰款,而今年初,成都一家公司董事長上班時間在微信羣裏發紅包,結果搶得紅包的3名員工被罰款500元,原因是“上班時間玩手機”。去年11月,成都一家經營海鮮的公司,一名員工因為在微信羣內和老闆爭論“海蔘哲學”,頂了嘴,竟被辭退。更有福州一廣告公司,規定員工上廁所超過15分鐘就要罰款200元……種種奇葩處罰規定,顯示的是管理者的傲慢與任性,令人瞠目結舌。
當前,在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成了全民的共識,一些機關單位的工作作風有了很好的轉變。但在不少民營企業,卻反而存在一些“公司病”,諸如講排場的形式主義、霸道的官僚作風等,這值得深思。一個不尊重勞動者、靠罰款強求點讚的企業,很難想像能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這是管理者應該明白的。而員工也應敢於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一味地甘於做應聲蟲。最主要的是,勞動監察部門應及時介入,矯正企業的不合法、不合理行為。只有讓法治思維深入每一個角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袁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