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代探親權理應得到尊重
近日,重慶市首例隔代探親權抗訴案最終獲法院勝訴判決,70多歲的老人丁洪夫婦最終如願見到了被前兒媳帶往國外生活的孫子。法律界人士表示,隔代親屬探視權於情合理,但於法沒有明確依據,重慶的這起隔代探親權訴訟案從法院不受理到檢察院抗訴,再到法院判決勝訴,為此類案件的司法判決實踐提供了有益借鑑。(8月18日《廣州日報》)
祖孫之間具有極為相近的血緣關係,且受撫養習慣的影響,不少家庭都由祖輩一手帶大孫輩,祖孫之間相處的時間很長,關係也極為融洽。因此從情感上講,任何外部因素都不應割裂這種親情,即使年輕夫妻之間鬧離婚,也不應該阻斷祖孫之間的情感交流。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祖孫親情關係被外力撕裂的現象並不少見。特別是當年輕夫妻離婚、孩子被判給夫妻一方後,另一方探視孩子的權利有時都難以保障,老人對孫輩的探視權就更加無從談起。有些老人本來與孫輩生活得很好,但這種美好僅僅因為年輕人的婚變等原因,一夜之間就被無情剝奪,對老人和孩子都構成極大的傷害。
出現這種情況,通常老人隱忍的多,主動爭取相關權利的少,即使花大力氣去爭取,也很難獲得滿意的結果,因為隔代探親權不僅缺乏明確的法律保障,也缺乏可以用來借鑑的案例。此案若不是檢察院提起抗訴,並對相關法律條款進行了人性化解讀,想必丁洪老兩口的隔代探親權仍難以得到法院的認同。
此案一波三折,説明判決存在彈性空間,若沒有出現挑戰傳統的做法,法院極容易按照既往習慣進行處理或判決。可見,此次檢察院的抗訴和對法律條文的延伸解讀,都具有開創意義。受隔代探親權困擾的老人不在少數,類似的訴訟也定會在各地不斷上演,此案對於同類案件具有借鑑意義,法庭判案比較重視參考過去相同的案件,今後可以將此案作為範本,作出既合法又符合血緣親情的判決。
此案對於年輕夫妻也是一次提醒。夫妻之間即使矛盾再深,到了分道揚鑣的地步,也是夫妻之間的事,與老人和孩子無關,不能因為自己的原因傷害到老人和孩子。隔代探親權理應得到年輕人的尊重和更好保障,不必走到打官司這一步,祖孫之間的情感也應得到自然延續。(羅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