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經假落地 亟待制度護航
寧夏將出台《自治區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突出對女職工予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勞動保護,其中還專門明確了“痛經假”,這一消息使得“痛經假”話題再次引起關注。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目前,至少有10餘省份在本地區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提出女職工在一定條件下可休“痛經假”,最長可休二天至三天。(8月18日《人民日報》)
女職工痛經可請2天至3天病假,工資照常發放,這個規定雖好,但難以惠及所有女性勞動者。對於女性公職人員來説,此前經期請個假本來就不成問題,有了這個“痛經假”規定,她們請假就更加理直氣壯。然而,對於一些企業女工來説,特別是身處生產一線的女工,“痛經假”只不過是她們夢中的“護舒寶”,這項女性特殊福利,她們享受不到自不必説,還有可能觸及權益“痛點”。
事實上,一些企業女工特別是身處生產一線的女工,工作時間長,勞動強度大,出於維護女性健康的考慮,她們更需要也最應該享受“痛經假”。問題是,受利益驅動,一些企業連女工的法定節假日都難有保障,怎麼會給她們去兑現“痛經假”?可以預料,一邊是有關部門不厭其煩地重申保護女性權益,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一邊卻是企業變本加厲地要求女工節假日加班加點,甚至肆無忌憚地“剋扣”她們的加班工資。
出現這種情況,或有法律人士建議女工通過投訴等途徑,向用人單位討要“痛經假”。殊不知,即便是女工打贏了這場官司,討回了“痛經假”,但等待她們的將是企業以各種理由發難,甚至讓其捲鋪蓋走人。再者,如果“經期假”規定得到強力推進,一些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可能會採取極端的應對措施,設置歧視性招聘門檻,拒收或少收女工。倘若如此,一個充滿對女性關愛的“痛經假”,非但未能給企業女工帶來實惠,反而給女性就業製造了困境,間接傷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權益。
可見,執行“痛經假”,貴在規避女工權益“痛經”。換言之,落實類似“痛經假”這樣的女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尚須其他配套制度保駕護航。有關部門必須針對企業女工制訂保障休假權等具體細則,使女工足額享受到現有的節假日福利。特別是,勞動保障部門在監管上要強力跟進,嚴厲打擊企業剋扣假期等侵犯女工權益的違法行為。(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