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
近期,三亞交警對電動車行駛機動車道、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採取新辦法——便衣蹲點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曝光,並前往當事人家中或工作單位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闖紅燈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如何根除,極為考驗執法部門的智慧。三亞此舉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同時改變簡單處罰的做法,強調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新辦法既是執法方式的創新,又不增加居民負擔,然而這樣一項初衷極好的辦法,在輿論場上卻未激起太多積極回應。更多的人對“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持批評態度,為數不多的支持聲音也僅限於批駁過分偏頗的意見。新辦法為何吃力不討好?
三亞交警未對新辦法的性質——屬於處罰還是義務宣傳教育——做出清晰界定是其一大敗筆。《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交警在行人違規情況下對其處以罰款甚至扣押車輛的權力,但也僅限於此。事前未加説明,便衣便尾隨行人至其家中或工作單位開展教育,在後者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原本富有人文關懷意味的安全教育也極易被解讀為是變相處罰。一些媒體關於“‘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能增加違規者羞恥感”的説明,無疑加深了這一誤解。實際上,交警開展的僅僅是服務性的普及宣傳,這本是國家法律賦予他們的一項義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由於新辦法的概念邊界太過模糊,甚至一線執法人員也常常做出明顯越界的行為。如“便衣蹲點”便不大合適。誠然,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只在交警站崗時遵守交通規則,讓便衣來監控記錄,顯然有“出其不意攻其不備”的打算,可既然最終是為了教育,便應該公開透明地執行程序,防止最後違規者僅僅是“被嚇到了”而非真地“學到了”。
執法部門必須認真對待媒體輿論、及時澄清誤解。政策本是“中性”的,如果政府部門在宣傳過程中處理不當,常常會給人留下“惡法”的印象。對新辦法,不少新聞極力突顯諸如“連坐”“株連”等字眼讓人深感不安,面對逐漸彌散開來的誤解,相關負責人的解釋也相當不到位,像“將加大整治力度,做到闖紅燈追到家、追到單位,進行曝光教育處罰”這樣用詞浮誇、概念混亂的表述,不啻於火上澆油。部分報道披露的細節同樣未充分考慮宣傳效果,如反覆強調交警為違規者播完宣傳片後,違規者連稱“怕了”這一細節。有太多的原因可能促使當事人作出“怕了”的反應,或者是紀錄片中的一個片段,或者只是交談中偶一提及這一詞彙,可讀者顯然會將其同交警執法聯繫起來,從而得出交警做出嚴厲懲罰的結論。斷章取義的報道以及相關部門對報道的消極回應,讓誤解越來越深。不少網友質疑“一人闖紅燈,全家學交規”的做法是“形象工程”,相關部門宣傳不到位同樣要負一部分責任。任何政策要達到預期效果,必須長期執行,許多報道簡單將其同三亞市正如火如荼進行的“雙修”“雙城”建設聯繫起來,這就給人一種印象:嚴苛的交通新規只是短期突擊的產物。如果缺乏長期的時效性,那麼大費周章的新辦法對普通羣眾顯然只是負擔。要消除這些疑惑,既需執法部門儘快拿出一套長期整治方案,更需相關部門多加利用媒體,以正視聽。
好的政策和辦法,既要看其執行力,也要看其宣傳效果,我們需要吸取此次教訓,避免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再度發生。(路中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