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不作為”錦旗也該受善待
羣眾送表揚錦旗會被欣然接受,送批評錦旗則面臨不小的風險。兩者的待遇判若雲泥,不過是因為前者是表揚、感謝鎮政府,後者是批評、監督鎮政府,其間反映出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門拒絕批評、聞過則怒的作風,令人警醒,發人深思。
近日,四川綿陽市三台縣百頃鎮黃龍村村民馮勇軍等人,以當地政府部門對黃龍村污染問題重視不夠、治理不力為由,向百頃鎮黨委政府、三台縣環保局贈送“不作為”錦旗,馮勇軍被三台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表示,刑拘馮勇軍是因為其涉嫌非法遊行、示威、集會。(相關報道見06版)
原本不過是幾個村民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表達對污染問題遲遲未能解決的不滿,這種事不會在當地產生多大的影響,也不大可能被媒體和輿論關注,不料村民“拿着錦旗沒走幾步”就被抓獲,其中一人更被刑拘,而且被控以比較嚴重的罪名,此事一下子就成了新聞,在網上坊間引起不小的反響。這樣一個不無尷尬的結果,恐怕是當地政府和警方始料未及的。
幾個村民舉着批評政府部門“不作為”的錦旗,這個錦旗顯然具有尖鋭的批評色彩和別樣的反諷意味,政府部門當然不願意欣然接受,也不希望村民的這種批評政府的行為,在當地公共生活中造成更大的“不良影響”。政府部門如此考慮自有其道理。同樣,當地警方以“涉嫌非法遊行、示威、集會”將馮勇軍刑拘,並對為何如此認定作出了説明,警方的處置以及認定的理由,應該説也自有其道理。
只不過,如果當地政府能夠認真聽取羣眾意見,主動接受批評和監督,如果當地警方能夠更加謹慎、謙抑地使用權力,那麼,百頃鎮黨委政府、三台縣環保局完全可以把“不作為”錦旗接下來,並認真傾聽馮勇軍等人反映的情況和提出的意見。若能做到這些,則不但羣眾的意見建議送達到了政府部門,政府部門也顯示了尊重和維護羣眾權利、為羣眾辦好事辦實事的誠意,並以此爭取到更多羣眾的理解和支持,何樂而不為?
説到這裏,不妨設想另一種情況:假如馮勇軍等人給當地政府部門送的不是“不作為”錦旗,而是一面寫着表揚和感謝內容的錦旗,當地政府部門會如何對待呢?警方又會如何處置呢?這種假設不是毫無由來的胡思亂想,因為普通羣眾給政府部門寫感謝信、送表揚錦旗之事,長期以來在各地各行業都屢見不鮮。如6月15日《人民日報》客户端報道,“位於(西安)灃東新城高橋街道西馬坊村的紅光大道建設項目部門前鑼鼓聲震耳欲聾,當地村民羣眾將一面‘捐資修路、造福於民’的錦旗送到了項目部手中”;7月25日中國警察網報道,“黃石市黃思灣社區居民代表敲鑼打鼓來到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西塞山大隊,將一面寫有‘為民服務,造福百姓’的錦旗送至該隊民警手中,感謝交警為社區居民解決貨車擾民問題所付出的努力”……
羣眾敲鑼打鼓給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送錦旗,表達對政府部門的表揚、感謝之情,政府部門真心為民服務、造福百姓,大可欣然接受羣眾的表揚和感謝。而羣眾在表達表揚、感謝的過程中,即便是敲鑼打鼓、載歌載舞,在當地公共生活中引起很大反響,也不會有涉嫌非法活動而被處理的危險。反之,如果羣眾給政府部門送“不作為”錦旗,表達對政府部門工作不力的不滿和批評,儘管沒有敲鑼打鼓大肆張揚,沒有在當地公共生活中引起很大反響,卻要面臨涉嫌非法活動而被嚴懲的危險。
兩者的待遇判若雲泥,不過是因為前者是表揚、感謝政府部門,後者是批評、監督政府部門,其間反映出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門拒絕批評、聞過則怒的作風,令人警醒,發人深思。(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