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不落實“不知道”豈是藉口
作者:王杨媚
自2016年5月10日人民日報讀者來信版刊登了我的一封題為《山西五台縣陽白鄉天池溝土地徵用 國家文件符合百姓利益 鄉村幹部不按標準補償》的來信後,直至今日,縣、鄉、村的相關領導始終保持沉默,沒有做出任何解決問題的答覆。(8月23日光明時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土地徵用有明文規定如何補償,山西五台縣的領導恐怕不會不知道吧。
俗話説“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領導幹部為了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考慮,需要徵用農民的土地,擴大生產加工、採取招商引資等辦法致富,這也是為民惠民的好事。但是領導們在徵用土地時也應該替百姓考慮,土地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農民沒了土地就和工人沒了工作是一樣的,丟了他們的飯碗。土地徵收補償款是為了彌補農民損失的,同時也能讓農民拿着錢進行二次謀生。作為當地的父母官,山西五台縣的領導應該主動為農民維護利益,可是當農民一次又一次的向他們反映情況時卻得到了“不知道”“沒辦法解決”“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樣的回答,敢問這是一個領導幹部應該説得話嗎,領導説出這樣的話,難道不是丟了自己的臉嗎。
做好領導幹部,造福一方百姓,要為百姓着想。百姓是黨員幹部的衣食父母,而黨員幹部的權利也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所以既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就要為百姓着想,心中時刻裝着百姓的利益,百姓的利益高於一切,將手中的權利用在為老百姓謀福利上,真正達到取之於民用之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