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多棲幹部”可分三步走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8000字的《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意見要求,從嚴規範公務員兼任社會團體負責人,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從嚴審批,且兼職一般不得超過一個。在職公務員不得兼任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已兼職的在本意見下發後半年內應辭去公職或辭去社會組織職務。(8月22日《北京青年報》)
一般不得兼職、兼職只能一個——這樣的“緊箍咒”,起碼為名片都印不下的少數“多面手”公務員紮紮實實減了負。公權慎獨,越來越顯得特別緊要,尤其是與市場打交道的時候,一旦名利加身,一不小心就容易在自由裁量權內或公序良俗外“投桃報李”。不兼職是常態、兼職一個是少數,如此一來,既斷了少數社會團體的“花花心思”,也為一些高危的權力崗位打造了制度的防火牆。往大處説,這也是為經濟轉型鋪路的另一種供給側改革。
此前的若干年,公務員兼職成風,“腳踩N只船”甚至成為一種隱性榮耀,不僅令行政與市場的邊界日益模糊、滋生出嚴峻的“紅頂中介”亂象,也讓民眾對其本職工作人浮於事多有詬病,甚至影響到權力組織構架的公信力。惟其如此,早在2015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便印發過《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總體方案》,明確要求切斷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商會之間的利益鏈條。
此後,各地相繼拿出實施方案,但公務員兼職亂象仍未禁絕。數月前,有網友反映,陝西米脂縣水資源管理辦王某吃空餉十餘年,同時在縣裏的聯通公司兼職,領着雙份工資。事件曝光後,據稱當事人已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如此堂而皇之去企業兼職上班的公務員固然罕見,但在那些隱蔽而專業的社會組織里,究竟“潛伏”了多少在職公務員,若非業內人士爆料,外人難以窺見端倪。
“多棲幹部”最易變異為權力掮客。社會組織要力戒“二政府”之流弊,就必須與公權力劃清界限、理清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説,清理公務員兼職至少要分三步:第一步,在公務員層面“清理門户”,該規範的規範、該清退的清退,是謂自查自糾;第二步,公示一切合法社會組織的治理結構,將所有運行構架、尤其是人員分工晾曬在陽光下,隨時接受公眾的質詢與監督;第三步,緊盯社會組織主辦或承辦的一切活動,看看有無公職人員為之站台、為之背書,深挖背後的漏洞與尋租。(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