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貧搬遷須因地制宜(建言)
作者:朱维群
確保到2020年全國7000多萬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脱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鉅的任務,而對其中“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方的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又是難中之難。
最近隨全國政協民宗委到廣西、甘肅、雲南等民族地區調研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看到這項工作已取得多方進展。由於搬遷區域主要分佈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搬遷對象主要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發等生存環境差、不具備基本發展條件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面臨諸多特殊困難和問題,需要在實踐過程中不斷加深認識,因地制宜,逐步改進。
注重加強搬遷户後續發展能力建設。易地扶貧搬遷工作自“八七扶貧”實施以來,有條件、有能力搬遷的羣眾很多已遷出,尚未搬遷的相對缺乏市場經濟意識和生產生活技能。移民安置區受土地限制及水電路網等基礎設施薄弱影響,普遍開發空間偏小,很難提供充足就業崗位。搬遷羣眾有的繼續耕種原籍承包土地,成為農忙住“老屋”,農閒住“新宅”的“兩棲”農民,他們普遍希望保留原有承包地。後續發展是檢驗易地扶貧搬遷成敗的關鍵。建議各地結合搬遷羣眾自身條件、就業意向、市場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吸納一定比例搬遷羣眾就業的企業,適當減免税收。積極培育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户、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力爭每個貧困户都有企業可以依託。
完善搬遷項目申報、考核、驗收等程序銜接。易地搬遷用地從申報到獲批一般需要6至10個月,安置區規模較大工程一般要跨年度實施。而目前年度搬遷計劃及資金下達,與考核驗收同年度內進行,這勢必造成當年的搬遷任務無法在年底完成。建議地方政府在年底前上報第二年本省區易地扶貧搬遷建議計劃,有關部門抓緊審核,力爭各項資金及早下達,給地方政府比較寬裕的實施時間。在控制搬遷用地總量前提下,可以將用地審批權限下放到省級主管部門。根據不同項目的工程量,實事求是確定工期,指導地方承接、用好來自各渠道的資金。
適當放寬易地扶貧搬遷用地政策。目前國家層面沒有單列扶貧搬遷用地指標,遷出地復墾難度大、效益低,“佔一補一、佔優補優”的耕地佔補平衡政策難以落實。安置房建設項目需交納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十幾項費用,每平方米税費200至300元,地方上負擔沉重。建議針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設立專項用地指標,允許地方政府綜合運用債務、專項建設基金和長期低息貸款支付安置點土地徵用費用。參照棚户區改造項目辦法,國家和地方出台安置區建設、投融資平台税費減免政策,指導地方用好用活用足土地增減掛鈎政策。
支持搬遷羣眾參與住房建設同時防止因建房返貧。目前有關文件規定,中央補助的建檔立卡貧困户人均住房建設不能超過一定面積。而有些經濟條件稍好的搬遷户希望,允許適當貸款,加上自己的努力,把房子建得寬裕些,否則後續建房成本會增加很多。易地扶貧搬遷的主體是貧困羣眾,要鼓勵他們通過自己的艱苦奮鬥,主動脱貧。建議根據搬遷户實際經濟能力,允許通過適當借貸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參與住房建設。同時要堅決防止盲目擴大住房面積、脱離實際提高建設標準和過度裝修,杜絕出現因建房致貧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