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明或暗的科室“承包”早該整治
作者:武洁
陳某夥同他人承包了北京聖豐中醫醫院中醫科,並組織醫托在兒童醫院等招攬外地患者看病,由無業人員冒充醫生、開具假冒特效藥,騙取40名患者醫藥費共計21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罰金2000元。(《京華時報》8月23日)
醫托行騙之所以能夠得逞,的確很大程度上緣於科室承包之後的亂象。從這起醫托行騙案來看,醫院科室承包毫無疑問是最大的幫兇。既然醫托行騙並沒有只是頭痛醫頭的打擊醫托,背後的科室承包者也因此而獲刑,科室承包“皮之不存”,醫托騙局“毛將焉附”,的確有望斬草除根。
不過,假如認為科室承包者獲刑,醫托騙局便無處寄生,的確也有些過於樂觀。簡單的將科室承包視作亂象之源,也未必公允。事實上,“承包”這事兒,並非攜帶天生原罪。一方面,這意味着資源有望盤活並最大化其效益,另一方面,市場化的承包機制也有望延攬最合適的管理和運營人才。儘管醫院並非純粹意義上的經濟體,更與企業的定位和經營目標大相徑庭。但是,醫院作為一個複雜的系統,同樣需要有良好的運營機制,以保障其高效有序的運作。
從這個意義上説,醫院運營其實也需要遵從基本的經濟規律,並從企業管理中借鑑一些先進經驗。正所謂術業有專攻,醫院不同科室之間,無論是專業屬性,還是運行機制,其實都存在着很大的差異,既然如此,要想將醫院所有的科室用統一的模式管理到位,其實並不實際。這個時候,不同科室採用差異化的管理方式,並給予更多的自主管理權,自然也就不無必要。
不過,醫院科室的運行需要尊重其專科特性,卻並不意味着可以將商業上的“承包制”隨手拿來。不難設想,“承包制”的固然是一種分工合作的模式,但歸根結底卻是建立在逐利的基礎之上的,擁有資源者通過將資源外包出去而獲利,承包者則以對所獲資源的經營來賺取更大的收益。當這樣一套機制被引入醫療機構,如何儘快收回成本,實現贏利,必然會成為醫院科室的承包者的頭等大事,醫療服務的逐利趨向被進一步放大,也就不可避免。而為了實現贏利,被承包出去的醫療科室是不是還能遵從起碼的醫療服務標準和原則,會不會為了節省成本而使用不合格器材,又會不會為了擴大贏利而在收費上巧立名目或是對患者實施過度診療,科室承包背後的醫療亂象其實遠不止於醫托騙局。
而現實中,除了名義上存在對外承包的契約和協議,醫院科室被“內部人”承包的現象其實同樣相當普遍,甚至一定程度上有潛規則化的趨勢。例如,醫院為每個科室分配工作量和營業額,本質上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科室承包”。
可見,僅僅科室承包者獲刑,還不足以治本。科室承包之後,院方是否就可以置身事外,醫院對於承包科室監管的失職,同樣亟待追責,至於各種或明或暗的科室“承包”,則更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