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學費被騙”彰顯實名制不到位
原標題:“學費被騙”彰顯實名制不到位
山東臨沂羅莊女孩徐玉玉今年高考以568分考入了南京郵電大學,19日她接到一騙子打來的詐騙電話,聲稱有一筆2600元的助學金要發放給她。由於涉世未深,女孩被騙9900元學費。在和家人到派出所報案回來的路上,女孩呼吸心臟驟停,後經醫院兩天的全力搶救,最終還是離開人世。(詳見本報今日B4版)
女孩因為被詐騙而急火攻心,搶救無效而死亡,只是極端的個例,然而卻再一次折射了電話詐騙的猖獗。導致女孩被詐騙的電話,依然是臭名昭著的170/171號段,該號段曾被曝光“100個號碼99個用於詐騙”。該號段之所以淪為詐騙氾濫的温牀,一個突出的原因是“實名制”形同虛設,號碼使用人以及實際歸屬地不明,再加上用以詐騙的銀行賬户也是虛假身份,導致詐騙發生破案困難。實踐也證明,電信詐騙破獲並追回損失的不到1%,而全國每年電信詐騙金額超過百億。
很明顯,形同虛設的“實名制”給電信詐騙套上了一件“隱身衣”,也是女孩“被詐騙死”的幫兇,孩子的死亡既源於涉世未深的自責,也源於破案追損的無望。
一直以來,電話“實名制”都被視作公民電話入網的一項義務,卻忽視了它應是電信運營商維護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我國從2013年實施電話實名制登記,但效果始終不明顯,即便是今年4月,被稱為 “史上最嚴實名制”政策發佈,工信部要求全部電話用户實名率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達到95%以上。
其實,嚴格落實電話用户實名制在技術上是完全可控的,特別是在大數據日漸成熟的今天,可以做到入網用户信息與公安部人口信息庫進行聯網比對,只要將這一技術內嵌進號碼的開通程序,未經身份信息認證或者身份信息不能認證通信號碼不能使用,便能讓實名制成為入網的必經門檻。真正缺少的還是鉗制運營商必須執行實名制的制度設計,即該如何盡到實名登記責任、需要採取什麼技術措施,以及不盡到審查登記責任,乃至發生電話詐騙該如何承擔賠償的連帶責任等。正是這些確切義務與責任設計的缺省,導致用户實名制從運營商到轉售企業再到銷售網點,一步一步淪為選擇性落實的政策,從屬於利益的選擇。有人大代表在全國兩會上指出,電信運營商放任電話詐騙一年獲利高達10億。
落實電話“實名制”,不能只依賴於行政監管的推進,須細化和強化法規設計,形成制約的合力。應通過信息安全立法,將通信運營商執行實名制界定為必須要承擔的法定公共安全責任,並對不正確履行責任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比如,女孩“被詐騙死”,運營商對詐騙電話未經實名制登記,充當了“幫兇”就該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又如,該嚴格執行入網實名登記辦理人員,未盡到審查登記或者放任他人冒用身份登記的,追究法律責任,出現後果的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