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女教師事件:人心壞了是社會的絕症
帶着病痛,帶着委曲,帶着無奈,在這個8月的酷暑天裏,患癌女教師劉伶利離開了冰冷的世界,留下的是父母的無助和憤恨。
雪上加霜:在絕境中被單位拋棄
2012年,從蘭州交通大學外語專業碩士畢業不久的劉伶利進入了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工作,走上了大學的講台,成了一名別人眼中羨慕的大學教師。
誰知好景不長,2014年7月,工作兩年的劉伶利被確診為卵巢癌。為了治病,劉伶利一家人東湊西借,花掉了40多萬元。為了給女兒看病,同時也患有癌症的劉伶利的父親則選擇了保守治療。為了籌集醫療費,身體稍微好了一些後的劉伶利曾嘗試去擺地攤賣衣服。她在自己的微博上寫到,“城管來了。每次城管喊着‘收收收’的時候,我的心就痛得要死,曾經那個站在三尺講台的我,現在還要和那些人鬥智鬥勇的我,內心的落差實在無法接受!”
屋漏偏逢連夜雨。已經走投無路的劉伶利一家,更迎來了當頭一棒。2015年1月13日,劉伶利的媽媽去她工作的博文學院説明具體病情。然而學校留下了她的病歷,卻沒有收下她的請假條。5天后的1月19日,學院印發文件,直接將劉伶利開除,其理由竟是“2014年12月1日起曠工至今”。在重病之下,劉伶利工作丟了,工資沒了,醫藥費也不能報銷,生活徹底陷入了絕望。
為了治病,劉伶利將學校告上了法院。據説,當天開庭的幾起勞務糾紛案,都是博文學院開除患病職工!2015年10月20日,榆中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關於開除劉伶利等同志的決定》無效,雙方恢復勞動關係。”後博文學院不服一審判決,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蘭州中院二審判決維持了原判。
然而,贏得了官司,贏不了強勢!儘管贏得判決,劉伶利的社保和醫保從2015年3月起至今還沒有恢復,學校也並沒有主動執行法院的判決。就這樣,帶着絕望和無助,劉伶利於8月14日離開了人世。
目無法律:博文學院不人文
據劉伶利的母親回憶,當時她怕學院不給女兒批假,向人事處長説勞動法有規定,但處長卻告訴她,“不要給我哭,我見這樣的事情挺多的,勞動法是勞動法,學校有規章制度,我也沒有辦法。”有媒體這樣評論道:博文學院不人文,當博文學院的領導在“開除決定”上籤上自己的名字時,無情和冷血已寫入歷史,從此將一所大學釘在了恥辱柱上。
師者,傳道授業解惑也。學校不只是賺錢的機器,博文學院,一個傳道授業解惑的地方,傳遞的是人間正道麼?只要是對員工有着基本關懷、對法律有着起碼敬畏,都不會在員工身患重病、陷入絕境的情況下絕情地將她開除。沒有校方的探望,沒有領導的關懷,沒有大家庭的温暖,有的只是一次次冷若冰霜的拒絕;有的只是過河拆橋、落井下石的絕情嘴臉;有的只是棄之如敝履一樣將付出辛勞的重病老師甩掉。將道義踩在腳下,將法律踩在腳下,將人情世故踩在腳下,將一個重病的人民教師逼入絕境。“博衍明德,文倡格物”,博文學院用他們的非法行為褻瀆了“博文”二字!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然而,沒有提前通知,沒有工資補償,沒有人文關懷,博文學院我的學院我作主,以一種無比霸道而又違法的方式終結了勞動合同。難道,他們覺得所謂的學校規定可以超過《勞動合同法》嗎?這樣的學校,豈止是無情無義,更是連基本的法律底線都沒有了。
尤其惡劣的是,無論是法院的一審還是二審判決,都認定校方開除劉伶利決定無效,但學院居然我行我素,置法院裁決於不顧。直到劉伶利過世也不執行法院判決,令人憤慨。
公開道歉:是洗地,還是覺醒
於是,人們憤怒了!
“道德淪喪”“人性泯滅”“冷血無情”“喪盡天良”,網上的罵聲如潮水般湧來。無論怎麼表達人們心中的憤怒,也無法挽留一個年輕有生命。一個以“博文”自居的教書育人的學院,就這樣讓一位年輕的教師帶着無限的痛永遠地走了!
在媒體的報道和輿論的發酵之後,不再冷冰冰,不再“別給我哭”,一個“温情”的博文學院要聯繫家人協商、要聽取訴求。但是,無論博文學院院長如何在媒體面前解釋校方對患癌的不知情,無論人事處長如何否認自己説過的話,在法院的判決和違法的事實面前,都是蒼白的。
中國人的句俗話:會説的不如會聽的,會做的不如會看的!法院判幾遍,學校都不執行,可見學校有多麼得視法律為無物;一經報道,就要“商談”,是學院尚有幾分廉恥還是為自己的生源考慮?畢竟多收三五斗對於這種重利輕義的所謂學院不是小事。法律不重要,道義不重要,輿論重要,這背後,難道不是一副徹頭徹尾的的奸商模樣?做生意重的是口碑。世人不知道時,可以殘忍地將患病的教職員工推入火坑、推下懸崖。但家醜一旦宣揚出來,丟了聲譽事小,失了生意事大。對法律毫無敬畏之心,對生命毫無憐憫之情,在他們的眼裏,只有赤裸裸的利益二字,如果不是輿論的爆發,恐怕“按規開除”還得繼續吧。馬克思説,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家就會大膽起來,難道我們的校方都是馬克思説的資本家?
商業邏輯:人文道德的對撞
無獨有偶,日前華為前員工魏延政的一篇《我在華為的抗癌歲月》的博文在網上引發了對華為的批評。同樣身患癌症,同樣也是患癌過後被解除勞動合同,2016年8月8日,華為前員工魏延政去世。
所不同的是,華為給予了魏兩年醫療期,其間按照上海平均工資的80%發放工資,並通過商業保險支付20萬元,解除合同後,再給予N +1的補償。從法律上來説,華為的做法合法,甚至也不是有人情味的。
的確,與博文學院相比,華為要好太多。甚至,我們也可以説,在華為打拼多年的魏延政應該不是太差錢,加上辭退後獲得的上百萬分紅,我們不應該對華為這樣的企業過於苛責。但是,合法也好,不合法也好,博文學院與華為辭退員工的背後都有一個共同的商業邏輯——企業沒有義務養不為他創造價值的員工。
按市場的邏輯,以盈利為目的企業不是慈善機構,沒責任長期養着身患重病、不能從事相應勞動的員工。而且,在之前計劃經濟條件下,“長病假職工”成為國企不能負擔之重。所以,《勞動合同法》明確了“醫療期滿之後依法解約”的規定,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邏輯的體現。
沒錯,企業要減負,企業不能辦社會,企業沒有責任養不能創造價值的人。在陷入絕境之時被企業拒之門外,這是一種怎樣的絕望與無助,一個正常、温情的社會能允許這樣做嗎?如果劉伶利或魏延政是我們身邊的親人呢?
“以人為本,辦有温度學校”的教學理念,“小勝靠智大勝靠德”的企業價值觀,無論是博文學院還是華為,人文主義都是其宣揚的理念。但這樣的理念卻在實踐中走成了“以物為本”,甚至是“以錢為本”。“天下攘攘皆為利往,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市場經濟的商業邏輯是要得到法律的支持,但一個正常、温情的社會道德底線也應該得到尊重。
其實,人們對社會正義的呼喚並不是要求企業在員工患病後給予多少的經濟補償,真正不能忍受的,是員工在遭遇人生絕望之時面臨企業的落井下石。企業以一個什麼樣的方式對待患病員工卻是其價值理念和道義水準的體現。口號,誰都會喊;行動,卻不是誰都會做。探望一下,組織下募集,給予一些生活的幫助,這些法律之外的、其他企業經常在做的事,幫助或許不能徹底改變,但起碼可以給予一些温情的慰藉。
劉伶利,從患病開始,被博文學院“拋棄”,擺地攤賣衣服遭遇城管驅趕,勝訴的判決得不到執行,直到離開人世,她也沒有感受到一絲來自外界的温情。魏延政,在臨死之前無奈的寫到,我相信老闆不會不管不顧,我只是被一些人用僵化的法律阻擋在世界邊緣。
但願天堂裏沒有癌症!(譚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