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央地財政事權改革的長期效益
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一項拆除既得利益樊籬的艱難改革。這項改革最核心的利好是,能夠清晰釐定哪一類、哪一級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由哪一級財政負責提供,能解決財政資金使用“一鍋粥”的難題,以確保更多財政資金用於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國務院昨天發佈《關於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明確此項改革力爭在2019年、最遲在2020年基本完成,形成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清晰框架。
事權與財權相匹配,財權與財政收入來源相匹配,是現代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的一個基本原則。《意見》所框定的改革,旨在緩解國內各級政府的事權、財權、財政收入來源互不匹配的矛盾,解決因這種不匹配而造成的一系列問題。
改革開放前,全國財政只有中央政府一個賬本,所有財政支出皆由中央財政包攬。上世紀八十年代,存量收入繼續歸中央,增量收入地方與中央分成,地方才擁有了部分財權。一些地方為了擴大財權,變着法子隱瞞和藏匿增量,到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地方財權急劇膨脹,中央財權受到很大影響。1994年在全國實施分税制,常年性兩大主要税種中的增值税歸中央,營業税歸地方,被稱為中國特色的“央地分灶吃飯”。
“分灶吃飯”立竿見影,中央財政狀況迅及改善,確保了中央集中財力用於全局性建設和投資。進入新世紀後,各級地方須由當地財政支出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供給明顯增多,但地方正當的財權並沒有相應增加。不增加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支出,中央要追責,地方百姓不答應,而要擴大“兩公”支出,地方財政又捉襟見肘,形成了一種令人苦澀的尷尬和矛盾。
增加“兩公”支出是硬性任務,無奈之下,一些地方繞過政府綱紀和法律法規的限制另闢財源,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創收滋生蔓延,越權設立的地方政府基金五花八門,“賣地財政”大力推高房價,僅行政性亂收費一項,最多時全國超過2000餘種,搞得企業和百姓苦不堪言,催化出一系列累及市場和社會的後遺症。更嚴重的是,如此折騰所斂之財,並沒有全部用於增加“兩公”供給,其中相當一部分成為行政腐敗和社會腐敗的“催化劑”,最終落入了一些小團體和個人的腰包。
當財政收入以年均兩位數的速度增長,事權與財權不匹配導致的矛盾,尚可用“錢”來調和,然而,當財政增幅跌至個位數之後,矛盾與問題就很難再刻意迴避。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爆發後,國內要求調整“分税制”,尤其是重新釐定中央與地方事權財權關係的改革呼聲一浪高過一浪。適時啓動此項事關全局的改革,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經濟結構調整,不光要提升產品檔次,最緊迫的任務是減輕企業負擔,負擔不減,哪來資金提升產品檔次?於是,重複徵收且產業鏈條越長、重複徵收次數越多的營業税,就必須改為增值税。可“營改增”一搞,“分税制”後歸地方的營業税就不復存在,先釐定各級財政事權並賦予相匹配財權的改革,更顯得刻不容緩。從這個意義上説,以重新清晰釐定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為要旨的此項改革,堪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中最基礎、最關鍵的改革。
“分税制”實行已整整22年,一些地方、領域的利益格局已經固化、“硬化”。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是一項拆除既得利益樊籬的艱難改革,改革若能成功,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億萬城鄉民眾和各類企業。這項改革雖然千頭萬緒,但最核心的利好是,它能清晰釐定哪一類、哪一級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由哪一級財政負責提供,能解決財政資金使用“一鍋粥”的難題,以確保更多財政資金用於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
根據《意見》,中央與地方及地方各級重新釐定後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將首次用專項法律法規加以固定,並根據財力增長和新增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作動態調整。雖有千難萬難,我們仍看好這項改革,更看好這項改革將帶來的長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