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津貼發放標準地區懸殊不宜太大
8月23日,民政部官網通報了全國省級層面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的情況,其中,26個省(區、市)出台了高齡津貼補貼政策。通報顯示,這26個省份中,大多數省份對80歲以上的本市户籍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
對一定年齡以上的老人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無疑是各地政府推出的一項民心之舉。先賢孟子就曾經提出,要讓“七十者可以食肉”“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老年人不能繼續工作獲得收入,卻因為身體原因需要更多的照顧,給他們發放高齡津貼或營養費,既能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減輕他們家人的經濟負擔,更能體現尊老的傳統美德和執政善意。
然而,從民政部通報的具體情況來看,各地的高齡津貼發放標準懸殊較大,不能不説是值得重視的現象。比如,浙江省規定對年滿80週歲的高齡老人,在享受城鄉居民養老金待遇的同時,每月給予不低於30元的高齡補貼。而江蘇省則規定向80週歲以上老人發放尊老金,統一為300元/月。經濟發展水平相近的浙江省與江蘇省,高齡津貼標準相差竟高達10倍。
不同省份的高齡津貼標準不一,甚至有較大懸殊,是有原因的。首先,中央層面並未要求各地執行統一標準,按民政部的要求,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出台政策。眾所周知,不同省份的地方財力是不一樣的。一些經濟水平一般的省份,高齡津貼只有幾十元一個月。而一些經濟水平較好的省份,有能力給幾百元一月的高齡津貼。另外,像浙江那樣的情況,可能是因為出台政策較早,高齡津貼標準沒有隨着形勢調整,造成了今天還在執行多年前的低標準。
各地高齡津貼標準不同可以理解,但標準不宜相差太過懸殊。畢竟,高齡津貼不是為了顯示政績的,是要真正發揮作用的,而各地雖然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人均收入和物價水平的差異並沒那麼大。一些省份的高齡津貼標準,只有江蘇、天津等地的幾分之一甚至十分之一,會給民眾帶來不好的心理影響,容易讓他們對當地政府的工作產生質疑和誤解。事實上,像新農保就有全國統一的最低標準,公眾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就要高得多。
當然,各省區的具體情況不一樣,高齡津貼標準未必要完全相同。但至少,給老人的高齡津貼,需要大致符合實際。而且,相關標準需要根據物價發展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否則,發放標準太低、公眾不滿的高齡津貼,還不如不發。就像浙江省對年滿80週歲的老人每月給予最低30元的高齡補貼,就被網友質疑“30元能幹什麼”。雖然浙江的老人可能有其他方面的收入,但30元的高齡補貼顯然讓人比較尷尬。
需要説的是,一些經濟較為落後的地區,地方財力緊張,可能連給高齡老人每月發幾十元的高齡津貼都勉為其難。在多數省份已經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民政部又有要求的壓力下,這些地方的高齡津貼制度遲遲未能推出,或者設置更高的年齡門檻、更低的金額標準,即使推出了高齡津貼制度也“不好看”,讓公眾有所非議,也讓政府形象受到一定影響。對這些地區,國家不妨進行一定扶助,通過轉移支付建立起較為合理的老年人補貼制度,而不是隻簡單地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