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企業守法與人文關懷並行不悖
作者:周俊生
原標題:企業守法與人文關懷並行不悖
因患癌症無法上班,蘭州交通大學博文學院青年教師劉伶利被學校以“曠工”為由開除,最終因病去世。儘管學院已向劉伶利的家屬道歉,並收回開除決定,補發了工資和喪葬費,但仍然難掩社會的譴責。一個患有重病的青年教師在她最需要人間温情的時候,卻被以教書育人為業的大學推出門外,學校相關領導該多麼冷酷才做得出如此悖逆社會道德準則的事。
有人認為,蘭州交大博文學院雖然違犯了法律,但要求企業養一個身患重病、不能再為企業作出任何貢獻的人,是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
這種説法,將企業比作叢林社會里的動物,與現代企業精神格格不入。在狄更斯的小説裏,我們可以看到資本主義在早期發展過程中,資本家如狼似虎地壓榨工人的血汗。工人生了病,就被一腳踢出門外。這種毫無人性的制度確實提高了資本主義的效率,但也引起了工人的激烈反抗。資本主義在激烈博弈中不斷地自我揚棄,建立起了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
現代企業制度除了構建起資本與企業管理的現代關係以外,更重要的是為職工建立了福利制度。這種制度不僅包括薪資增加、股權授予等內容,尤為重要的是對患病職工也提供了充分保障,職工一般不會因患上重病而被掃地出門。正是這種兼顧各方利益的制度安排,不僅保護了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了勞資矛盾,而且提高了市場效率。
今天,我國已經進入市場經濟軌道,企業對利益的追逐是完全正當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我國必須像西方國家那樣經歷一段冷酷無情的勞資對立格局。在計劃經濟時代,企業不管是國營還是集體性質的,都包下了職工的一切,職工吃上了企業的大鍋飯,整個社會的效率就無法提高。這種“企業辦社會”的格局自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因此,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國家通過建立醫保制度將醫療的責任從企業剝離出來。企業只需要承擔為職工繳納醫保金的義務。醫保制度建立以後,即使企業中出現了像劉伶利這樣的職工,也並不需要像計劃經濟時期的企業那樣,為他們承擔鉅額醫療費。有人認為要求企業挽留患重病職工,與目前為企業減負的大環境不合拍,但只要瞭解我國的醫保制度,就能發現這種擔憂是多餘的。
由於目前我國由國家兜底的醫療保險,還沒有把所有的大病醫療項目納入,這也導致一些病人看不起病,即使如此,企業也不必為其承擔大病醫治費用。但是,對患有大病甚至不治之症的病人來説,除了希望得到妥善醫療,還渴望得到一份來自其熟悉環境的温情。博文學院“開除”劉伶利,本是一種對犯有嚴重錯誤的職工的處理,等於是向她心頭插了一刀,説學院加速了劉伶利走向死亡,並不為過。
輿論之所以對蘭州交大博文學院有意見,並不是要求它支付醫療費,而是批評企業對職工缺乏最起碼的人道關懷。有的企業與患病2年的員工終止勞動關係,雖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要求,但法律只是構建社會秩序的底線,企業在遵守法律之外還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這也是一個現代企業在市場上立足的基本條件。企業對患重病職工堅守最基本的人道關懷,與法律的規定並不衝突。
劉伶利事件還促使人們反思《勞動合同法》和醫保制度的不足。《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在患病職工離開企業後,如何與醫保制度銜接,仍然是一塊空白。國家醫保制度需要逐步擴大對重病患者的醫保覆蓋面,不讓任何人在孤苦無依中走向生命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