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入高考 尚需評價機制補位
近日,河南版的高考改革方案正式出爐,該省明確從2017年起,本科三批與本科二批合批錄取,並逐步減少普通本科錄取批次。記者梳理發現,目前已有27省份公佈高考改革方案,大多數省份都有針對錄取制度的相關改革措施。其中,多省份都明確將學生綜合素質列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因素。(8月25日新華網)
將學生綜合素質列為高校錄取的重要參考因素,即綜合素質入高考,可謂破除了“高考成績定終身”的積弊,同時增加了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等量化評價指標,突出了學生綜合素質“貴在平時”的教育方式。特別是,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將成為高校招生的重要參考依據,彰顯了“以德為先”的教育理念。今後,如果考生思想品德不良,將有可能被高校拒之門外。一時間,人們對這一高考改革“亮點”充滿期待,但同時也對其操作的公正性十分關注。
大學生是國家未來的棟樑之材,“德”是其最基本的要求,他們的道德操守將直接關係到高等教育的成敗。這就要求,高考應進行“考德”的制度設計,從高校入口環節提出要求,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合理評價,提高大學生羣體的道德素質。
一般而言,對學生綜合素質進行評價,大多是對考生的人事檔案、履歷進行審核,無非是更加看重考生的身份、政治面貌、誠信表現以及獎懲情況等。問題是,如何制訂與掌握客觀化標準,避免個人主觀因素產生較大的影響,這是個難題。如果沒有客觀標準和完善的評價體系,那麼,“拼爹”可能就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間,權力自肥、蘿蔔招錄的問題就可能更難防範。目前,我國缺乏除考試之外的另一種可行的評價機制,而建立一套完善可行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尚需一個探索過程。
可見,綜合素質入高考,還需評價機制補位。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一項系統工程,只有在對考生“德”的考察方面,形成了完整的、系統的、科學的制度,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精準。故而,作為高校招生部門,應注重“以德考德”,即考官及評價標準首先要“充滿道德血液”,給考生提供公平條件,劃定統一標準,規範自由裁量空間。這不僅是保證高校“評德”的合理性,更是對考生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汪昌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