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張剴:G20税改來了,中國應該做些什麼
作者:张剀
防止跨國公司通過税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避税,是G20税改的核心目的,中國在這方面自然責無旁貸。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有影響力的跨國公司在全球的數量並不多,單體規模也並不大,還需要更大的發展空間。更重要的是,國際税收已經成為全球税收治理的重要抓手和國際政治對話的重要內容,中國除了與其他國家一道全力打擊跨國公司避税,還應該藉助G20税改的重要戰略機遇,為中國企業參與全球競爭創造空間。
第一,視野要開拓。2015年世界500強企業名單,中國上榜企業繼續保持強勁增長態勢,達到106家。但是,走在美國、德國、法國、瑞士、意大利等發達國家的街頭,細心的中國人都會發現,中國企業的品牌廣告寥寥無幾,有時偶爾能看到華為的廣告牌。這一細節充分説明:中國大企業在全球的整體影響力還很弱,中國企業的全球化發展,需要一個更加適合的國際環境。對於中國政府而言,參與制定更加適合中國企業發展的國際税收規則便是其中的重要內容。眾所周知,當今世界國與國之間的競爭,更多地是體現在大企業之間的競爭。因此,參與制定國際税收規則,既要防止大企業侵蝕税基和轉移利潤,也要充分考慮到中國大企業跨國發展的現實困境,為中國企業贏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第二,戰略要調整。在G20税改中,中國積極參與其中,“確保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納税”的主張得到了其他的國家的積極響應,並作為G20税改的重要目標。毫無疑問,圍繞這一目標展開的15項行動計劃,無疑將有助於強化中國對在華投資企業的税收管轄權,維護中國的税收利益。但同時也要看到,中國目前已經成為全球的資本淨輸出國,每年對外投資的規模會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在此背景下,我們不僅要儘可能維護“請進來”的税收利益,更要用長遠的眼光,用全球的視野維護“走出去”的税收利益——至少兩者之間要努力達到一種戰略平衡。特別是要圍繞“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做好全面的税收戰略調整。然而,我們遺憾地看到,中國大企業在利用國際税收規則方面還缺乏戰略縱深;中國大企業自身的税務管理理念仍然與國外大企業有較大差異,中國税務機關在具體的管理和服務上,還缺少系統化的配套措施,中國的涉税專業服務機構,還不具備服務中國跨國公司的充足實力。這些方方面面的差距,決定了我們當下和今後一段時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
第三,政策要儲備。眾所周知,中國目前已經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這固然是一個值得驕傲的成績。但是,在全球經濟依然沒有實現徹底復甦和中國經濟“L型”發展的背景下,沾沾自喜還為時過早。一個國家經濟地位的鞏固和提升是一個逆水行舟的動態過程。從税收角度看,在風雲變幻的國際局勢中,中國只有做好充分的税收戰略儲備和税收政策儲備,方可牢牢掌握主動權,切實維護好國家税收利益。G20税改形成的一系列共識和行動計劃,最終都會通過各成員國國內法的改變來實現。其中,企業所得税法是重中之重。我國自2008年出台企業所得税法已經過去8年多的時間,並且在這8年多中發佈了大量與之配套的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面對G20税改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我們非常有必要重新對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開展全面、系統的梳理,做好充分的税收政策儲備——這些政策儲備不僅要與當前G20税改的要求相對應,而且要與G20税改的未來趨勢相吻合,與中國企業的現實發展相協調。
第四,行動要跟上。對於中國而言,要為中國跨國公司參與全球競爭創造更多空間,在行動上的要求是方方面面的。除了在提高徵管能力和優化納税服務等涉税核心領域加快行動,在強化國際間情報交換和國際協調,推動國內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和税企合作等薄弱環節,更要用堅定的戰略定力實施一攬子具體行動。舉例來説,目前很多國家(包括髮展中國家)已經將税收國際協調提高到國家領導人層面和外交層面,並且已經常態化。但是,我國領導人層面和外交層面的國際協調,更多的以政治、人權和經濟等問題為主要內容,很少涉及具體的税收問題,這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維護中國企業切身利益的有效渠道,行動空間巨大。
總之,G20税改為中國提供了重大戰略機遇,能否利用好這一機遇,需要中國的戰略眼光,更需要中國的實際行動。(作者為吉林財經大學大企業税收研究所副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