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而美平台新規之下路行長遠
2016年8月24日對網貸行業是個難以忘記的日子,就在這一天的下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台,該辦法針對網貸行業進行了嚴格的限定,尤其以十三條業務紅線及兩個主體放貸限額將網貸平台的業務進行了圈限,在此規定下那些主要進行理財類、資管類、債轉類的業務都屬於禁止之列,同時自然人單一平台20萬借款限額,企業主體單一平台100萬借款限額也將使大多數平台的業務無法開展,首當其衝的就是房貸業務。眾所周知,房貸屬於網貸平台裏面較為安全的理財產品,一般以個人借款人為主,以其自有房產抵押給平台,由平台進行線上融資放款,由於房產價值大,一般借款都會超過20萬限額,其次是企業借款,100萬的限額對很多企業都遠遠不夠。大多數房貸、企業貸為主的平台都面臨轉型問題。
但新規對某些平台的衝擊卻微乎其微,那就是平時很多投資人不屑一顧的小平台,那些小而美平台,首先業務比較單一,一般只做小額的車貸或者信貸業務,產品比較少,比較精;其次。沒有全國設點,沒有理財端門店,業務網點比較集中,屬於符合政策要求的平台;再次,平台產品安全度高,一般小而美不是説規模小就美,而是對投資人來講,平台產品較為安全,無重大逾期風險,而且投資回報較其他平台高。就拿京都貸來説,平台運營近兩年,一直以車貸為主,放款額度80%都在20萬以下,企業借款人以車質押也沒有高出100萬的,限額不違規,除了平台產品以雙押車為主帶來的安全性之外,平台只有資產端,目前只佈局在北京及內蒙兩地,車貸產品從開發資產端到驗車、收車、違約處置已經形成一個安全閉環鏈條,所以自上線車貸產品以來,未發生逾期風險。同時由於資產為平台自身開發也不存在資產轉讓的行為,故業務模式完全合規。
國家新規的目的本來的目的就是讓平台迴歸普惠初心,即平台必須只能做小額分散的借貸業務,如果平台動輒百萬千萬的大標,也確實會對銀行業務產生衝擊,其次也不符合對網貸中介的定位。所以,從長遠來看,迴歸小額分散才是平台未來該堅持發展的道路,那些堅守初心的小而美平台只要能夠合規發展,未來仍會有美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