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警惕山寨社團上演最後瘋狂
作者:冯海宁
原標題:警惕山寨社團上演最後瘋狂
對於仍在活動的山寨社團,不能坐等專門法律正式實施後才治理,而要依據現有法規主動查處,以防止其上演最後瘋狂
近日,民政部官網公佈了第十一批山寨社團、離岸社團名單,共有51家社團名列其中。截至目前,已有1135家山寨社團、離岸社團被民政部公開通報。記者梳理發現,儘管屢被通報,但大部分山寨社團仍以各種方式繼續活動(8月29日《京華時報》)。
山寨社團被公開通報,從今年2月就開始了。無論是通報山寨社團名單,還是揭開山寨社團斂財套路,顯然很多人對此已經不陌生了。這條新聞的最大看點有二:一是最新被曝光的山寨社團具體有哪些;二是大部分山寨社團被曝光後仍在繼續活動,讓人感到吃驚。
按理説,山寨社團被揭開面紗後,其機構的聲譽已經跌落谷底,操作的活動應該無人捧場,基本上沒有生存土壤和可活動空間。然而,事實情況是,大部分山寨社團並沒有被曝光嚇倒,仍在活動或者説仍在斂財。這不免讓人好奇其膽量從何而來?
有專家指出,主要由於目前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的管理還有一定難度,即《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雖已出台,但明年1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在專門法律目前尚未正式實施的情況下,山寨社團認為有關部門無法可依,所以仍未停止斂財活動。這種分析也有一定道理。
恐怕不只是法律暫時缺位,應該還與“山寨社團仍以各種方式繼續活動”有關係。換言之,在被曝光之後,部分山寨社團很可能改變了活動策略,比如改變活動方式、變着花樣專門矇騙那些不明真相的公眾或企業,蒙多少算多少。雖然民政部官網公開通報,媒體跟進報道,但這不等於每個人都瞭解相關信息。
同時,“山寨社團仍以各種方式繼續活動”還與有關部門治理力度不夠有關。儘管上述法律尚未正式實施,但根據現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的規定,山寨社團在內地是未經登記的非法組織,理應堅決予以取締。包括某些山寨社團以欺騙方式斂財,也應依法查處。
然而,從治理情況看效果有限。雖然今年以來,民政部門加大對社會組織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一季度共調查處理對社會組織的舉報案件40餘件,但“大部分山寨社團曝光後仍在活動”表明,查處力度仍不夠、震懾力度仍有限,或者説這種依賴於舉報的查處行動,無法對山寨社團大面積違法違規現象進行徹底治理。
更重要的原因是,曝光後仍在活動的山寨社團是想抓住最後的機會來斂財,在《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明年1月1日實施前這段時間,山寨社團認為是法律空白期,監管部門也沒有展開大範圍查處行動,所以要趁機斂財。或者説其在一些公眾和企業還不瞭解山寨社團真相之前趁機多撈一些錢。
因此,對於仍在活動的山寨社團,不能坐等專門法律正式實施後才治理,而要依據現有法規主動查處,以防止其上演最後瘋狂。既然被曝光的山寨社團仍在活動,那麼必然有活動軌跡,應該據此順藤摸瓜一一查處。坦率地説,曝光後山寨社團會不會活動,活動猖獗不猖獗,完全取決於有關部門的態度。
當然,即使上述法律明年1月1日實施後,某些山寨社團也未必會停止非法活動,有可能換個馬甲或者變着花樣活動。所以,相關部門的任務不輕。筆者以為,山寨社團活動的另一個原因是需求存在,有關方面理應對山寨社團授出的各種榮譽進行徹底曝光、清理,從需求側倒逼山寨社團主動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