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黨員論壇:斬斷伸進社會組織的“權力之手”
作者:1009
中央近日下發《關於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提出培育支持社會組織發展、加強社會組織管理的一系列意見,明確在職公務員不得兼任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已兼職的在《意見》下發後半年內應辭去公職或辭去社會組織職務。
近年來,各類社會組織成為政府與市場、社會之間的橋樑紐帶,為政府提供決策參考、服務企業發展、促進行業自律。然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的社會組織大都有行政主管單位,不少社會組織領導職務也往往由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政社不分”導致政府“權力之手”過長,社會組織辦事方式、組織形式行政化、官僚化。
“權力之手”不斬斷,社會組織難搞活。《意見》的出台將對釐清政府權力與市場、社會的邊界,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社會組織依法自治的新體制產生積極作用。
“政社分開”,不是一分了之、放任不管,而是要建立社會組織與政府的新型合作關係,確保社會組織的獨立性。從這個意義上講,社會組織“去行政化”的過程,實際上是不斷弱化行政性、強化自治性的過程,這也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題中之義。因此,清理在職公務員在社會組織中兼職任職只是實現“政社分開”的第一步,從體制機制上斬斷插進社會組織的權力之手,才是推進社會組織民間化、自治化和市場化的關鍵一步,讓社會組織真正迴歸社會。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30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