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一律刑事立案”值得推廣
制度上的改進,既包括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嚴格落實手機號碼實名登記及銀行卡實名辦理,也應該包括警方完善立案、偵辦機制,加大打擊力度
山東省公安廳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完善立案機制,接到電信詐騙警情和羣眾報案,經初步審查後,一律立為刑事案件偵辦。要加大電信詐騙案件偵辦力度,集中優勢警力盡快破案。同時要求反詐騙中心實行24小時快速響應,及時開展資金查詢止付。
“徐玉玉案”快速告破,嫌疑人全部落網,大快人心,但這遠不是事件的終點。亡羊補牢,慘痛的代價需要換來制度上的改進,這才是對死者及其家屬最好的告慰,也是對全社會最好的交代。制度上的改進,既包括近來人們熱議的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嚴格落實手機號碼實名登記及銀行卡實名辦理,當然也應該包括警方完善立案、偵辦機制,加大對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前者旨在事前預防,後者旨在事後懲治,兩者缺一不可。
與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的瘋狂程度對比,目前電信詐騙案件的偵破率畸低。資料顯示,去年全國電信詐騙發案59.9萬起,造成經濟損失222億元,而破案率還不到3%。如此之低的破案率,既讓眾多受害者欲哭無淚,也客觀上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致使電信詐騙愈演愈烈。
電信詐騙破案率畸低,既有偵辦難度較大、警方力有不逮等客觀因素,也存在個別地方公安機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偵辦不力等主觀因素,立案難以及立案後久拖不辦問題突出。“徐玉玉案”快速告破,在某種程度上表明,只要警方高度重視,下決心、下力氣偵辦,很多電信詐騙案件是能夠成功告破的,目前不到3%的破案率顯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以此來看山東省公安廳提出的要求,極具現實針對性,一是針對電信詐騙頻發且愈演愈烈的現實,二是針對有些公安機關重視不夠、偵辦不力的現實。無論是電信詐騙一律立為刑事案件,還是集中優勢警力加大偵辦力度,抑或反詐騙中心隨時快速響應,這些要求都體現了對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也是對既往個別公安機關被動、消極應對電信詐騙的有力糾偏。
有人可能要問,電信詐騙頻發且偵辦難度較大,而警方的人力物力財力有限,花巨大代價去偵辦案值可能並不大的電信詐騙案,值得嗎?對此我的看法是,一方面,警方破案不能不計成本,但也不能片面顧及成本。例如,警方為了抓捕兇殺案的嫌疑人,行程數萬公里、花費數年時間,值不值得?為了偵破數十年的懸案,數十年尋找相關線索,值不值得?答案顯然都是肯定的。另一方面,加大偵辦力度、提高破案率,其意義不僅在於為受害人挽回損失,更在於威懾不法分子,進而降低發案率。試想,如果電信詐騙破案率能提高到50%以上,就不會有那麼多不法分子鋌而走險。發案率降低了,警方總體偵辦成本也會隨之降低。
電信詐騙已成一大社會公害,受害人不分男女老幼,案發地不分東西南北。就此而言,一律刑事立案、集中優勢警力加大偵辦力度等,不該只是山東警方的單獨行動,是否可以考慮成為全國各地警方的統一行動?唯有如此,才能形成更大、更廣泛的威懾力,合力打擊電信詐騙犯罪。(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