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帶病”幹部阻斷在升遷路上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意見》,從落實工作責任、深化日常瞭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嚴格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如何防止幹部“帶病提拔”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貫徹了中央的新精神和新要求,吸收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經驗和新成果,是做好新時期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要遵循,有助於將“帶病”幹部阻斷在升遷的路上。
幹部“帶病提拔”,是一個時期以來幹部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已成為幹部選任中的一大毒瘤。用錯一個幹部,有可能會傳遞錯誤的用人導向,惡化政治生態。若“帶病幹部”被一路開“綠燈”,就會導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逆淘汰”現象,不僅會破壞制度效力、影響治理水平,更會侵蝕公眾信心、失去社會信任。
中組部此前的一項統計顯示,在各地受黨紀政紀或刑事處分的縣處級和地廳級領導幹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嚴重問題的佔20%左右。如果能及時發現那些潛伏在官場的“帶病幹部”,尤其在提拔任用的重要關口嚴格把關,或許就不至於出現“一月縣長”“百日書記”那樣的荒唐事,選人用人的質量也會顯著提升。
如何把“帶病”幹部阻斷在升遷的路上?首先要嚴把“推薦關”。動議是幹部調整的總開關,探索出更科學的動議醖釀辦法,才能把“帶病幹部”擋在推薦名單之外。有一些地方在提拔幹部時,增設了動議預審環節,嚴格抽查核實擬提拔對象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有效地預防了“帶病提拔”問題。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當好“守門員”,最大限度地篩除不符合條件的幹部,有事半功倍之效。
其次,要嚴把“考察關”。幹部考察是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環節,也是防範“帶病提拔”的重要抓手。“帶病提拔”的實質是用人失察,嚴把“考察關”,就要適當擴大考察範圍,不斷向被考察干部的工作服務對象、居住社區、社交圈等延伸,多層次、多側面識別幹部;此外,還要不斷改進考察方式,通過平時考核、專項考察、年度考核、述職述廉等渠道,採取民意調查、延伸考察、實地走訪、家訪等辦法,廣泛深入地瞭解幹部的德才表現和羣眾口碑,選出最合適的幹部。
此外,還要嚴把“責任關”。要落實工作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承擔起選人用人的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負起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同時,還要明確推薦人的責任,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要在意見上簽字。也就是説,在選人用人的問題上要抓住“關鍵少數”,要推行幹部選任全程紀實,實行痕跡管理,嚴肅追究用人失察失誤責任人員的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規必追究”。
治國先治吏,治吏必從嚴。根治“帶病提拔”這個頑疾,必須在推薦、考察、問責等環節從嚴從緊,讓達摩克利斯之劍始終高懸於頭頂,讓紀律的高壓線經常通電。只有各方認識到位、態度堅決、措施得力,才能有效防止乃至杜絕幹部“帶病提拔”,讓忠誠、乾淨、擔當的幹部脱穎而出,在各項工作中發揮應有的作用。(許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