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不能讓低俗網紅的“毒”繼續蔓延下去了
“關注網紅”系列評論之三
張 倩
有這樣一羣人,他們在現實或者網絡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者某個行為而被網民關注,從而走紅。我們將其稱之為:網紅。
隨着近幾年網絡直播的興起,一部分人將網紅作為一種職業,但一些網紅在這條路上“跑偏”了:為了博眼球,吸粉絲,不惜刻意追求怪異,以“性腥”為賣點。以至於現在提起“網紅”,許多人總會不自覺地聯想到“低俗”二字。本是網絡文化的新生力量,如今卻染上“劇毒”,這毒該如何解?誰來解?
首先,離不開網紅們自我“治療”。想要紅得持久,網紅們還應當多多修煉“內功”。作為公眾人物,就要以公眾人物的標準去要求自己,提升自身素質,參與構建積極的網絡文化,用自己真正的才華來“吸粉”。
與此同時,各個網絡平台要肩負起應有的職責,強化責任意識,對傳播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督促網紅向着健康的方向發展,從技術和管理層面構築抵制惡俗網紅“防火牆”。
告別低俗網紅,網民也得幫幫忙。網民應該提高自身網絡素養,增強分辨能力,讓自覺抵制不良文化成為一種社會共識。當低俗網紅失去了關注度,網紅文化的病態會消退得更快。
不過,抵制低俗網紅,不能完全依賴行業自律和網民自覺。網絡屬於社會公共空間,需要有言論的邊界和良好的秩序,需要有一定的規範和準則來約束。因此,面對“野蠻生長”的網紅們,監管部門應當有所作為。
相關部門要做好把關人,增加對直播平台、社交平台的把關力度。7月,文化部出台《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網絡表演經營單位要對本單位提供的網絡表演承擔主體責任,表演者為直接責任人。對有違公序良俗的網紅,要懲戒的不只是當事人,相關平台也應當為自己的失職付出“代價”。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再讓低俗網紅的“毒”繼續蔓延下去了。
當然,對網紅也不能一棍子打死。網紅文化作為一種新興文化,具有很強的親民性、互動性,可以通過適當的方式加以引導,合理利用,發揮其優勢,傳播有“營養”、有內涵、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使其成為大眾喜聞樂見的積極健康的文化形式。
抵制不良網紅,全社會應該形成合力。有關方面更應平衡發展和管理之間的關係,在保持網紅活力的同時,升級監管思路,創新監管手段,為網民營造一個乾淨、陽光的網絡環境。我們更樂於看到一個個集美貌才華與正能量於一身的網紅。
揚名立萬之心,古已有之,並不是什麼稀罕事。但今昔相比,不同之處在於,如果説過去的人想出名,憑的還是令人歎服的好風骨和真本事,揚的是“美名”,而今有些網紅以“搏出位”或“秀下限”而出名,出的是“惡名”、“臭名”。過去,“臭名昭著”還是個徹頭徹尾的貶義詞,現如今在一些人心裏卻成了香餑餑。
假如你想當網紅,千萬別走譁眾取寵的路線,千萬別當逾越道德底線和法律規定的網紅。也許有人不以為然,覺得成為網紅的任何途徑,都符合這個時代的價值多元性。的確,我們承認並倡導價值多元,但多元不是挑戰公序良俗,不能充滿陰冷醜惡。我們需要的網紅,社會認可的網紅,一定是健康陽光、積極向上的,一定是傳播了正能量、具有正面效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