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評:拒絕安排檢察官上街執勤 ?支持!
毛同輝
據媒體報道,江蘇省徐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近日發文,要求包括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內的全市100多家單位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期間,派員協助交通執勤民警和協管員宣傳交通文明,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但8月28日下午,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公開表態:不組織任何檢察機關人員上街協助執勤。徐州市委對此表示支持,徐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不再安排檢察干警上街協助執勤。
保障司法人員不受外力干擾和行政干預,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是公正司法的題中之義,也是必要前提。雖然道理如此,但是在實踐中,司法部門對來自外界的不當干擾大膽説“不”的案例鮮有所聞。因此,此次徐州檢察院的態度甫一亮出,即引發輿論關注。
應該説,徐州檢察院的勇氣來自於一個多月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依照規定第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的事務。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安排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範圍事務的要求”。在法言法,依法維權,對於作為司法部門的徐州檢察院來説再正常不過,而創建文明城市,檢察機關並非置身事外,如其所説,“通過依法履行檢察職能,以司法辦案的實際成效,為徐州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提供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舒適美好的生活環境”。
在對徐州檢察院敢於依法拒絕安排檢察官上街執勤的態度點讚的同時,我們注意到,徐州市委對於檢察機關的決定也表示支持。不論徐州市委事先對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所發文件是否知情,起碼事後其態度是開明的,明智的,也是合乎法治精神的,而且立改立行。新聞中提及“徐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不再安排檢察干警上街協助執勤”,表明了徐州相關部門認識問題、糾正錯誤的效率和誠意。
“梅花報春信,桃枝染暖音。”大家之所以對這次徐州檢察院拒絕安排檢察官上街從事法定職責以外事務的事件給予較高關注,是因為該事件具有象徵意義,我們更願意把它想象和解讀成一個開始,一種宣示,它讓我們聽到了一種聲音,那就是公正司法鏗鏘有力的腳步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