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前沿:公益創投的觀念和實踐
2月20日,長江公益委員會和基金會培訓中心項目合作,邀請了亞洲公益創投協會(AVPN)創始主席Douglas Miller先生和執行副主席Andrew Muirhead先生,帶來長江公益沙龍主題講座——“公益前沿:公益創投的觀念和實踐”,與長江校友和老師、國內部分公益基金會領導人80餘人展開探討。
公益創投(Venture Philanthropy)是當今投資界和公益界最為前沿的創新思維,倡導者希望以“投資”的理念---而不是傳統的捐贈方式---有效地實現可持續的社會發展變革。此次長江公益沙龍兩位主講人都在金融行業和公共事業領域活躍多年,他們結合自己的理解和實踐,和其創辦的“激發蘇格蘭”(Inspiring Scotland)公益創投機構模式,解讀公益創投的理念、特徵、流程、公益創投與傳統公益項目的區別、跨界合作的優勢等前沿思想。
以下根據沙龍內容整理:
公益創投是一種投資方式
公益創投是一種投資方式,一定有投資的思維在其背後。這種投資方式可以適用於社會企業,也適用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創投的回報並不只是在財務方面,更重要的是環境和社會回報,在某些情況下兼而有之。
公益創投和傳統的公益項目的區別
公益創投不是向項目投資而是向機構投資,不是短期捐贈而往往是多年的投資,即“耐心資本”(Patient Capital)。公益創投的目的是希望三五年投資下去之後,接受投資的社會組織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提供更好的社會服務,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相對於傳統慈善界捐贈人和受助機構相對疏離的關係,公益創投致力於與接受投資的組織建立密切的合作伙伴關係。
首先投資者會對投資對象做盡職調查,瞭解其能力和潛力。目前歐洲有67個公益創投基金,這些基金在做公益創投的時候都是非常謹慎的,投資對象的透明度、財務狀況、現金流情況、治理能力、所提供的社會服務質量都是創投基金關注的重要方面。事實上,申請投資的社會組織當中大約只有2%到5%的組織最終能夠獲得公益創投的資金。在獲得公益創投資金後,投資者會基於信任和尊重的前提,運用其人力資源、管理能力、市場等優勢和投資對象合作,共同制定戰略規劃與目標,並帶來財務投資以外的增值服務。在投資的過程中也會不斷地設立階段性目標和評估,在實現目標的基礎上進行持續投資。
公益創投的光譜
光譜(見下圖)的最左邊是傳統慈善組織,基本上完全依賴於外部捐贈,自己不產生任何的收益。中間部分是社會組織,光譜最右端則是傳統的商業組織和公司,商業機構在創造經濟價值的同時,也可能產生很大的社會效應。從全球的情況來看,公益創投85%到90%基本上還是捐贈和單純貸款,也就是圖中最左邊的四種方式,介於不產生收益和實現收支平衡之間。公益創投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智力支持,資金的支持也是非常長期的,產生的收益通常繼續用在所投資的公益創投的項目上,產生更大的社會影響力。除公益創投外,影響力投資是現在商業投資的機構投資有利於民生、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領域的方式,例如新能源,醫療等領域,這些通常稱為包容性企業或者是對社會友好的企業。
實現跨界合作
社會創新需要打破常規,鼓勵協作。在公益創投的平台上,投資機構、基金會、政府、大學、企業社會責任部門需要發揮各自所長,跨界合作,以產生最大的社會影響力。
Andrew Muirhead先生擁有20餘年的銀行業和基金會從業經驗,他成立了蘇格蘭第一家公益創投機構“激發蘇格蘭”(Inspiring Scotland)。在此次沙龍中,他以“激發蘇格蘭”為例介紹了他的公益創投經驗。
談及從事公益創投的源動力,他談到,在基金會工作之時,他注意到絕大多數的社會組織只能得到很短期、碎片化的資助,且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申請公益項目;同時他也注意到社會領域競爭大於合作,而事實上要解決很多的社會問題需要組織之間通力合作。帶着這些問題,2006年,Muirhead先生用一年的時間在亞洲、澳大利亞、美國等地探索世界各地做公益的不同方式。在探索中,他發現政府、市場、非營利部門三個部門之間的合作至關重要。
公益創投的過程
在公益創投中,首先要做的是基線調查,準確定位社會問題。接下來需要帶着這些問題和信息尋找相關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可以來自於政府、PE等不同部門。第三步是選拔投資對象,在選拔的過程中投資者高度參與和投入,成立專門小組,與投資對象進行深入接觸。最後一步是將整個調查選拔的相關報告公開。
Muirhead先生提到,在他公益創投的生涯中,通常來説被投資人拒絕的次數遠遠高過獲取投資的次數。究其原因,有很多人在做公益的時候希望可以得到聲名和認可。但如果選擇公益創投,成為一個投資組合當中眾多投資者的一員,所獲得的聲名和認可,對投資的控制程度都將被削弱。他建議,成功的公益創投,需要建立投資者和投資對象之間、投資者之間良好的溝通機制,關注創投產生的社會和環境影響力的回報,並具備足夠的耐心等待最後的成功。
現場問答:
問:Douglas Miller先生提到了公益創投投資者注重投資對象的透明度和管理能力,而目前中國非營利組織的透明度和管理能力還沒有達到非常高的程度,可這些組織非常需要公益創投投資者的幫助。如何能夠解決這個矛盾?
答:一般的公益創投機構所投入的資金可能是60萬人民幣到300萬人民幣這個區間,金額是比較大的。小型非營利機構要通過投資者的盡職調查是很難的。我們在很多國家鼓勵投資者在正式進行公益創投之前,先幫助投資對象成長,通過一段時間幫助其團隊提升能力,以便能掌控和運作這樣規模的資金。
問:公益創投既然叫做投資而不是捐贈,是否意味着投入到這個項目裏面的資金可以轉讓?是否有退出機制?投資產生的紅利如何分配?
答:通常我們的做法是,公益創投承諾的投資時間通常比較長,投資時間內一般會有關鍵的節點來進行評估。如果節點的評估證明所投資的項目都是合格,那麼一般不能夠退出,但是如果投資對象在這些節點沒有合格的話投資是可以停止的。事實上,歐洲的公益創投基金裏,85%到90%的基金進入之後是不會再退回給投資者的,產生的收益通常是會用來再投資,繼續用在所投資的公益創投的項目上,產生更大的社會影響力,投資方通常也會非常樂意這樣去做。
問:很多人是因為不同的性格和做事的方式進入到不同的部門,如何在公益創投中做到政府、企業、非營利部門的融合?
答:公益創投基線調查時診斷出的社會問題,是所有利益相關方都認可並且有可能解決的問題。不同部門需要根據各自特點發揮所長。政府擁有大量信息和數據,同時在政策制定方面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社會部門的工作者通常擁有遠見和能力解決社會問題,這是來自於商業領域的人所缺乏的;而商業人士通常擅長於提供技能和運用專業方式解決問題。用一個詞來總結就是要形成一個政府、市場、非營利部門之間的利益聯盟,互相合作,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