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分行副科長冒領存款27萬 20年後儲户報警
利用擔任儲蓄科副科長的職務之便冒領客户存款27萬元,20年後,儲户回來了,發現存款被人冒領立即報警。2016年8月18日,經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謝曉明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謝曉明上世紀90年代初在交通銀行揚州分行工作,2000年起擔任營業部儲蓄科副科長。1996年,儲户李光榮在交通銀行揚州分行辦理存款手續,當時給他辦理存款的正是交行職工謝曉明。李光榮告訴謝曉明,自己常年住在日本,平時很少回來,對國內存款不是很瞭解,讓其幫自己填寫了存款單,並存款22萬元。
2000年9月,存款到期後,李光榮通過回國辦事的女兒辦理了轉存手續,連本帶息一共是27萬元,辦理手續的仍是謝曉明。謝曉明此時已經升任儲蓄科副科長,之前曾借多個朋友的錢在外放高利貸,後來因下游的借款人跑路而陷入困境,被債權人討債弄得焦頭爛額。正發愁時,李光榮轉存大額存款的事情讓他靈機一動:李光榮常年定居在日本,且年事已高,存款期限又長,這款説不定他就取不了了,何不在此做點文章呢?自己作為儲蓄科長,利用手中權力把這錢套出來易如反掌。
按照當時的銀行取款制度,並不要求預留身份證和密碼,憑存單就可以取錢。拿定主意後,他首先冒簽了儲户李光榮的名字,編造了存單遺失的原因填寫了掛失申請單,並把該掛失單交給了櫃員。櫃員鑑於是分管領導謝曉明拿過來的,大概看一下就審核通過了。之後謝曉明利用科長身份省去了審核客户身份的環節,自己加蓋了單位公章就將掛失申請通過了。
過了一段時間,謝曉明發現沒人注意到這筆存款掛失,便拿着掛失申請到櫃枱補了一張存單。當年10月份,謝曉明拿着存款單到櫃枱取款。按照銀行規定,這麼大數額的存單必須要核實存款人的身份,謝曉明是分管領導,櫃員沒多想就把錢直接交給了他。
2001年11月9日,謝曉明按照銀行安排在對長期無人支取的存款儲户查訪過程中,未發現儲户王迅的相關信息,再次產生了將該筆存款據為己有的想法,於是利用同樣手段先冒名掛失,後於2001 年2月28日利用職務之便將這筆65862元的存款領取。
人算不如天算,僅僅過了一個月,儲户王迅就來銀行取6萬元現金。當天剛巧是謝曉明值班,看到王迅後,他趕緊把王迅拉到一邊,説不用到櫃枱取錢了,自己可以利用快速通道直接把錢給她,既快捷又省事。穩住王迅後,謝曉明趕緊到行裏以給ATM機裝鈔為由,支取6萬元,然後把錢直接給了王迅把她支走了。之後謝曉明從他處挪騰6萬塊錢分兩次給ATM機裝了鈔。
第三天,銀行在核對賬目時發現ATM機裝鈔的時間和次數均與實際情況不符,就找到謝曉明核實情況,通過調查,銀行認定謝曉明違規操作嚴重失職,把他開除了。
2015年9月,儲户李光榮回國後取款發現自己存款被人冒領了,立即報警,公安機關經立案偵查發現已被開除的原儲蓄科副科長謝曉明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上網通緝。同年9月22日謝曉明在南京被抓獲。
謝曉明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利用擔任儲蓄科副科長的職務之便冒領儲户存款的事實,並退還了全部贓款。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曉明構成貪污罪,鑑於其認罪態度良好且全部退還了贓款,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