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民生觀:保護羣眾財產 別因事小不管
防範和偵破侵財案件,是一個系統工程,重在“防”
上半年,瀋陽全市侵財類案件發案數同比下降27.9%。這是一個很小的信息,卻讓人心裏暖暖的。
一般來説,侵財案件包括街頭搶劫、搶奪,涉車盜竊、入室盜竊,電信詐騙等。侵財案件社會影響不那麼大,對個人和法人的傷害不那麼明顯,但牽涉面卻更廣,幾乎和每個人息息相關。
侵財案件在一些地區呈現高發態勢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和這類案件偵破率相對較低有關。一來,破案率低,犯罪分子被抓概率就低,不能及時得到法律懲處,犯罪成本就低。二來,對被盜羣眾來説,覺得許多侵財案件報了案也破不了,或者沒有下文,乾脆就不報案。這也給公安機關的調查偵破、取證定罪帶來不利影響。筆者身邊不少朋友,一旦被盜,丟了電動車、筆記本電腦,乾脆“自認倒黴”。
侵財案件“高發低破”,也和一些地區公安部門決策者的思路有關。長期以來,公安機關在維護社會安全、守護羣眾生命安危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由於案件高發、安保任務繁重,而警力又不足,很多地區一線民警加班加點不休假連軸轉幾乎成了常態。因此,有的地區公安決策者便抓重大重點案件,把主要警力用到了偵破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對一般性的侵財案件則相對忽視。
讓羣眾的財產更安全,是公安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公安部門“彈鋼琴”思路當然是對的,但羣眾對公安部門的評價,可能往往就從一些關係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出發。一些地區侵財案件破案率不高,也的確影響了羣眾的獲得感。公安部門應創新思路和打法,做到統籌兼顧,切實把“人民公安為人民”的主旋律體現到每個案件中去。
保障羣眾財產安全,防範和偵破侵財案件,是一個系統工程,重在“防”,要做好知識普及,做好社會防控。同時,也應做好多部門聯動。對像電信詐騙這樣的建立在掌握個人信息基礎之上的高科技犯罪,則應該加強對公民信息的保護力度,加大對販賣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打擊力度,增加違法成本,形成高壓震懾的態勢。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06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