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行業管理不能止於廣告限播
作者:薛建勇
記者近日從國家廣電總局獲悉,今後各級電台電視台上的醫療、藥品、食品、化妝品等廣告,播放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且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等廣告形式播出。(9月7日 澎湃新聞)
近年來,隨着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健康養生的關注度日益增加。各級電台電視台看準商機,開辦了形式多樣的醫療資訊、醫療養生類節目,發佈各類藥品、保健品廣告,每天各種醫療節目信息不絕於耳,食品藥品廣告滿天飛,説的神乎其神,一時真假難辨。
事實上,許多藥品、保健品廣告都存在過度宣傳和誇大功效的情況,一些節目甚至非法兜售藥品、保健品和醫療服務,嚴重損害羣眾個人利益和身心健康。一方面是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病不起、傷不起;一方面是醫藥行業過度宣傳、假藥橫行、哄抬藥價等事件屢見不鮮。這些醫藥行業亂象,人們深惡痛絕,必須嚴管,集中治理,加重處罰。
此次,廣電總局發出通知,就是順民心、治亂象的良舉。做好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對於引導羣眾增強健康意識、養成健康生活方式、促進醫患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事實上,幾年前相關部門就曾要求全面禁止長時間賣藥廣告,《廣告法》也對醫藥商品的廣告事項早有規定,但由於監管不力和處罰不嚴,此類亂象仍屢禁不止。再加上網絡和移動通訊日漸發達,醫藥商品廣告渠道也變得多元化和多樣化,所以即便這項廣告新規執行到位,對醫藥行業的宣傳影響也不會特別明顯。
同時,老百姓在醫藥領域仍屬於弱勢羣體,無法要求商家拾起良心,為人們的生命健康負起責任,只能在加強自身防範意識的同時,祈禱醫藥事故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期望政府部門能負起監管責任,堅決打擊醫藥行業亂象,讓普通百姓能買到真正的放心藥、廉價藥。
因此,醫藥行業的管理不能止於廣告限播。可以看到,出台規定只是一方面,規定之後能始終如一的監管才是關鍵。廣電部門要加強監聽監看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同時積極主動與當地衞生、醫藥、工商等部門溝通協作,對違規行為嚴厲懲處,共同形成有效治理的合力,讓人們的生命健康得到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