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爭論的聲音更充分,立法會更穩妥
作者:郭振纲
原標題:【社評】爭論的聲音更充分,立法會更穩妥
公眾的“挑剔”,會促使立法者考慮更加周全,儘可能減少潛在的漏洞與不足,儘可能平衡相關方的利益,從而使出台的法律獲得更廣泛的民意支持和認同。
據9月6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我國或將有第19個税種——環境保護税。《環境保護税法(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徵環境保護税。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作草案説明時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則是“税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税,徵收對象等都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徵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對於開徵環保税,將環保費“平移”為環保税,其正面意義是公眾普遍認同的。從税收法定的原則看,將排污費轉化為環保税是大勢所趨;從排污費的徵收效率看,目前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迫切需要提升其強制力;從環境保護國策的要求看,當前一些地方以“政策優惠”“減輕企業負擔”等藉口放鬆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排污費緩徵、免徵、象徵性徵收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方甚至出現了徵收1元排污費的案例,有些地方排污費甚至異變為個別人權錢交易的“籌碼”。
然而,對於環保税的徵收,公眾還是表示出一定的擔憂。有人擔心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的背景下,開徵環保税可能增加企業的實際税負;有人擔心開徵環保税可能消減一些地方為減輕企業負擔所做的努力,在目前排污費徵收“彈性空間”較大的前提下,可能導致不同地方、不同企業的税收標準不統一,進而產生不公平現象。尤其在去產能壓力下,將排污費進行費改税,時機是否合適?規定是否合理?執行是否會被虛化?
客觀而言,公眾的擔憂並不是反對開徵環保税,而是期待有關部門更加註重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既往的實踐證明,多一些爭議和討論,對於立法的完善很有好處。
比如,在個人所得税法的立法過程中,質疑和爭論的聲音不少,有關部門梳理公眾的意見,不僅提高了起徵點,而且優化了税前抵扣的項目,現在又在研究合理界定應税額的範圍和標準,從而一步一步實現公眾的合理要求和立法目的的平衡。
比如,在增值税法的立法過程中,有人質疑增值税和營業税存在雙重徵收的問題,最終公眾的質疑變成了全面實行營改增立法的推力,減輕了企業的負擔,推動了税負的公平。
雖然公眾的一些詬病、質疑並非完全客觀、公正,但是公眾的“挑剔”,會促使立法者考慮更加周全,儘可能減少潛在的漏洞與不足,儘可能平衡相關方的利益,從而使出台的法律獲得更廣泛的民意支持和認同。
公眾對開徵環保税提出一些擔憂,有關部門應該借鑑其他一些法律立改廢過程中的經驗,秉持開放的態度,對公眾建議中的合理內容予以吸收,對不合理的進行耐心地解釋。這樣,環保税法的制訂才能實現良好初衷。
爭論的聲音更充分,立法會更穩妥。將公眾的擔憂和質疑轉變為科學立法的推動力,是依法治國的題中之義,也是民主政治的體現。